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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PPP财政管理办法(财办金[2016]78号):力度空前但小心刚性兑付

时间: 2016-07-19 10:20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近日,看到PPP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佩服佩服。佩服财政部力推PPP的不懈努力。我之前非正式场合说过,即便二法归一,对于财政部在PPP事前的地方债务管理和事后的长期支付约束两个核心职能,再加上建设速度迅猛的信息平台,都让其随时可以站在PPP推进的前台。而本文就是典型的一次祭起“大杀器”的行动。

上来先表扬几点:

1、 毫无疑问,对地方PPP项目的支付的约束,利好契约精神建设,直击目前痛点,这也是全文最惹人注意的地方;

2、 本文中有大量流程细致化管理的努力,看到财政部希望提高PPP全过程管理水平的努力;

3、 对低价竞争和信息公开的高度关注也是值得肯定,希望配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长效绩效监管,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人家内部稿件外流,还不是对外征求意见稿,自然不便逐条发表评论,也就说点总体的担忧吧:

1、 切莫将支付约束变成PPP的刚性兑付,项目前期是否该上,后面绩效考核是否到位,都应该被务实地与支付约束相结合。现在投资人看到准备仓促或者还款能力不足的烂项目会用脚投票,落不了地未尝不是一种市场机制。支付约束的落地要结合对地方可承受力、VFM以及绩效考核这PPP实施的三大难点(个人认为在实操中都还不够有效)的有效落地为妥,否则可能真的会反而加剧了地方债务的扩大。

2、 财政部没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很重要的价格机制管理职能(在发改委价格司),由此可以看到条款中一些不妥的细节,比如特许经营费的收取上缴,个人觉得有待商榷,需要结合特许经营范畴内公共服务定价机制深度思考讨论。(当然,最近发改委法规司张司长的讲话将特许经营的概念已经重新定义了,又进一步稀释了这背后的逻辑。)

3、 发财委都在PPP推进中,一个重心在基础设施融资批建,一个擅长债务管理和支付约束,两方都未能对公共服务的顶层结构充分设计,无论现在的特许经营法还是本办法,都是仅就PPP系统建设的补丁模式,这是王强博士和我,看了近期各种征求意见稿后的共同的担忧。

附:

关于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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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20环境平台 作者:薛涛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9日)

编辑: 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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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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