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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巴曙松先生《探索PPP发展的中国路径》

时间: 2017-10-17 10:58

来源: P3带路群

作者: 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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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了三年后,PPP在今年越来越引起包括厉老在内的各领域行业大咖的关注,近日读到巴曙松先生为书作序的《探索PPP发展的中国路径》(延伸阅读:阅读原文),从经济学家角度看PPP,理论结合实际,坐而论道时觉得有如下几点值得继续深研,而且很多东西发现不分类就说不清(延伸阅读:阅读原文):

1、巴先生对PPP的广义狭义的定义很好,广义实际上包括了“购买服务”等其他方式,甚至共享单车、马云免费模式介入民众信息管理也许都算这一类,但目前部门规制主要在狭义PPP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属性较强的市场化行为;

2、“狭义的PPP是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指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者共同将资金或资源投入项目,并由社会投资者建设并运营该项目的方式。”---这个定义本质上在突出PPP项目的经营属性,A类监管类特许经营以及一些足够大比例捆绑商业经营要素的项目才算,而目前国情下的大批C类PFI项目很难准确符合这个定义(如果不强词夺理把政府支付费用购买的行为作为“共同将资金投入项目”的行为的话),现在各地为了规避纯政府付费无法入库所捆绑的那点乏善可陈的“迷你”经营单元也就是个幌子;

3、巴先生的“传统承包---PPP---私有化”三阶段分析是不是受吴亚平先生的金字塔的启发?不过仔细分析来看,这个三阶段也还是类似上述第2条所言,针对经营性项目逻辑才能通:比如对于当前纯政府付费的C类PFI项目,巴先生所说的“从激励机制上来看,PPP更趋近于私有化”的目标无法实现,激励机制根本无法趋近于私有化,无论如何改良。因此可见,PPP的内涵分析,由于我国的PPP的多样性,大一统来讲很难准确说清。

4、如巴先生所说PPP可以使乙方对“长期的运营绩效负责”的目标,之所以现实中存在无法达成的风险,在于由于项目特点无法按量计费而必须要使用可用性付费机制的情况下,当前企业所为之应对的“大规模联合体”战术导致工程建设责任和运营责任很可能分离,捆绑过狠则金融机构可能又不敢跟进或者干脆锁定牵头方中央企业信用导致项目融资机制作废(不过PFI类项目的项目融资机制的必要性也许值得探讨),基金又成为在其困境中辗转腾挪的又一个工具,背后万变不离其宗的还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刚性兑付(中国央地关系决定的地方债务行为模式的基本特征巴先生在国情分析中未能点到此最重大关键处,这才是中国特色PPP的根本起源)。

5、巴先生如经典PPP教材一样分析了PPP的核心逻辑之一“风险分配”,但到底用风险分担还是风险共担来描述PPP暂且不论,谈及这种风险,令人感悟的是恰好说到了PPP和特许经营之间的包含关系:特许经营本质上就是社会资本承担“需求风险”(这方面我觉得还是开孟主任的定义逻辑最清晰),而绝大部分政府购买类型的PPP,哪里存在有“需求风险”需要设计?目前较好的模式也就是能做到由社会资本承担了项目实际运营效果的风险(比如污水厂BOT,不过个人以为传统的BOT模式是风险合理分担的一种很好的机制,十几年的成功实践也证明其内在的合理性)。为了划清和政府担保保底收益的界限,我们把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越描越混了。

6、基于上一条,思考深入了,就发现所谓的“风险共担”理念,只能存在在本文第2条所说的“A类监管类特许经营以及一些足够大比例捆绑商业经营要素的项目”里,对应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入资源的项目模式,这样恰好解释了经典PPP理论内涵的一脉相承,但对所有政府付费类(包括政府购买型特许经营的污水厂bot等等),这个风险共担机制都很难设计。

7、相对于前文所述的适应受限的风险共担,风险分担机制倒是PPP里具体方案编制中最有价值的着眼点,巴先生这句话说的很好“其目的不是为了把政府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是通过这样的机制实现风险的有效管控。”要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在风险分配中的重要依据是由相对最有能力的一方来承担某项风险,以及政府对PPP后公共服务产出效果(即我说的PPP唯一指标是长期运营绩效)的有效把控。

8、正如基金一样,资产证券化也存在着被玩坏的风险,这些金融工具都是助力,无论好的方向还是坏的方向,如果PPP的基本要求---长期绩效无法达成,则有沙上建塔,有百弊而无一利。目前看暂时集中在特许经营领域做资产证券化是务实的选择。

9、巴先生对中国特色PPP国情下的企业所有制关系和特别强调平等互利很赞同,私人资金参与城镇建设的四个优势能否实现还要看具体项目落地水平,总体来看使用者付费项目相对更容易符合这四个优势的发挥,但也需要项目前期有充分的规划和紧密的政企合作,否则也会动作变形。

10、把上面的问题想清楚、针对分类不同特点的顶层设计做到位,着重避免将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诱导到各种短视行为上,一步三回头,才有可能实现不是引资或者不仅仅是引资,而能做到些许“引智”的效果,持之以恒也才能实现些许政府职能转变的功效,这事任重道远,现在高调这些意义看起来多少都有点“新闻联播体”。如果PPP不被严重玩坏,行稳致远,五年以后来看巴先生所述的目标能达成一部分就算是阿弥陀佛善莫大焉了。

编辑: 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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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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