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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时间:2014-07-30 13:51

来源:中国大气网

作者:成苗苗

为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7月25日,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决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


此次印发《方案》,是为了落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92 家企业、777 条生产线或机组(名单附后)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2013 年下降30%以上。


火电、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是本次《方案》的重点对象,针对四个行业,《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 2014 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完成94 台、2456 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70 台、1574 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66 台、1732 万千瓦燃煤机组除尘改造。山东、山西、内蒙古三省(区)完成191 台、5272 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014 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完成257 台钢铁烧结机(含球团)脱硫改造、139 家钢铁企业除尘综合治理。2015 年7 月1 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完成155 条、42.4万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完成60 家水泥企业除尘综合治理;2014 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完成46 家平板玻璃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改造。同时,《方案》要求各行业加强环保监控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刷卡排污总量监控管理系统。


为保障目标的顺利实现,《方案》强调要强化保障措施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问责。


附:通知原文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25日印发

 

编辑: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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