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热点采访】各方观点碰撞:“休克疗法”治污背后是环境治理难局

时间:2015-07-06 09:16

来源:E20环境平台

作者:李晓佳

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批被约谈的城市,临沂的污染事件经央视《焦点访谈》等媒体曝光后,很快被大范围传播。重压之下,4个多月前,临沂突击对全市57家污染大户紧急停产整顿,400多家企业被要求限期整顿,成为全国唯一在约谈后采取停产整顿的城市。

但这次环保风暴也给临沂市政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4个多月过去,企业关停引发了千亿元规模的债务危机,临沂此次大手笔环保整治,也带来了不小隐忧。在临沂治污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环境治理的困局,环保和发展问题再次浮出水面,环保标准、环保执法、政策落实等也成为很多业内人士探讨该事件中关注的重点。

一位发改委的处长指出,执法真的严了,也让标准问题暴露岀来。目前是“标准”向欧洲看齐,“执行”向非洲看齐。标准贪严,给执法环节造成困难。同时,标准执行率低,法不责众,反过来掩盖了标准的不科学性,也影响标准的权威性。下一步,应以抓达标严执法破题,对执行中发现的标准问题,及时调整优化,预计短期内,应以适当放松为主。

原来不停加严标准的原因是数据造假,企业达标率总是九成以上,但环境质量还在恶化。事实上就是加严标准,使地方和企业不得不以更多造假来应对。如果如实报告中央,企业实际稳定达标率可能不足三成,那工作重心就会有变化。所以数据造假严重影响宏观判断和决策,如果没有直面问题的勇气,就不会有解决问题的智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希望。

而南方都市报刘伊曼观点略不相同,她认为,目前的执法标准并不是严了而是松了。从她亲身采访和了解的情况看,环保关停企业并不是“拿手续不全”开刀,如果真正查历史,在程序上有问题的企业不占少数,很多企业虽然有超标排放现象,但能够整治完善的就限期整治,并没有“一刀切”。标准也并没有“畸高”,并不比国际标准高,而且目前标准还只是按照氨氮、COD、SO2和NOx等来算的,而多项包括化工厂的特征污染物等都还没算在内,此次关停的57家企业,就是既落后且无法整治的。如果说这些企业的存在能贡献GDP,那也只能是牺牲环境和健康换来的廉价且劣质的GDP。

现在普遍的现象是,新环保法之下,基层的环保执法并不是马上就长出爪与牙,更多的还是妥协,能改的,都让改。很多人把环保与发展对立起来,实际上是混淆了法与非法的边界,环保执法现在不是过于强,根本还太弱。尤其是要对抗一些既得利益者过于强大,还会混淆是非、借题发作,忽悠到人们不明觉厉、信以为真。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指出,发展与环保似乎总在冲突,不可协调。要么为了发展不顾环保,要么为了环保不顾发展,两者势同水火。在骆建华看来,目前的核心问题不是要环保还是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快与慢的问题。

他指出,首先,发展不能太快,要顺乎自然,顺乎经济规律,该慢的时候就要慢下来,慢了不会出大事,日本停滞了二十年,也并没出什么大纰漏。中国工业化、城镇化5年后实现和35年后实现,又有什么要紧呢?GDP超过美国做全球老大,不见得是好事,因为我们还没做好准备,所以不宜一味贪快。同样,环保也不宜走的太快,搞所谓的休克疗法,是不可持续的。君不见APEC蓝,来的快,去的也快。污染问题不是不能解决,而是取决于你愿意花多长时间多大代价来解决。要想代价小,就得长时段;要想见效快,就得代价大。我想这两者都不是我们所要的。

对于环保而言,目前比较现实的做法是,老账逐步还,新账不再欠。老账逐步还不等于无限期,而新账不再欠是尤为重要的一点,也是目前环保工作的核心所在。

对此,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表示,还清旧账,不欠新账从“十五”就开始提及,而到现在旧账依然没有还清。临沂的情况就属于旧账新账一起堆的情况,变本加厉。这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地方政府对污染的“支持”,这个苦果现在已经不能继续吞下去了,不得不采取一些休克疗法,也建议真正将中央政策落实实施。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真正强调“党政同责”,由此,央视分析表示,关企业要点刹,不能急刹车。按同理,环境改善是否也应点刹?临沂是不是可以成为试点,倒查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环保责任。关掉57家企业,不如撤退一个市委书记。

如何治污,如何平衡,不仅是临沂面临的问题,但临沂是个典型案例。环保部原总工杨朝飞总结了7点思考:一、临沂问题的根源是发展思想失误,以前走了牺牲环境换取发展的道路,根本责任在政府。二、多年积累的环境问题,不能指望一、二年或几个月就解决,环保人士千万克服急躁情绪。三、解决环境污染时,一定要注意保护投资人权利,凡是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都是合法企业,都要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益,千万不能朝令夕改。四、要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用5至10年彻底解决污染问题。五、发挥企业治污的主体作用,由企业自主提出治污、技术升级、兼并重组、搬迁或关闭的方案。六、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监督。七、环保部门既要为企业治污服务,又要严格执法,特别把住新建项目关。


编辑:李晓佳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