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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征求五项标准意见 涉超低排放和VOCs(附全文)

时间:2016-04-19 15:08

来源:环保部

近日,环保部网站发布消息,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已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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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1.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2.土壤和沉积物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3.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单体)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4.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5.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五项标准涉及的样品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土壤和沉积物以及环境空气,涉及的仪器包括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和红外分析仪等。《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主要针对的是现有超低排放中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是首次针对超低排放颁发的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针对的是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是首次发布的VOCs非实验室分析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6月8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朔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仪法(征求意见稿)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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