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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多名县委常委、环保干部等因大气污染防治不力受处分

时间:2016-07-28 11:24

来源:商丘廉政网—环保之家

宁陵县政府党组成员马超等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宁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马超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5月,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宁陵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月18日,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及柳河镇监管的10个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事发单位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且被通报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在全市排第一位。7月20日,市纪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问责组在督察时发现,宁陵县柳河镇政府负责监管的恒嘉水泥搅拌公司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宁陵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工作进度迟缓、督查督办不力,致使10个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给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宁陵县环保局监管不力,柳河镇党委、政府责任意识不强,履行监管监督职能不到位,致使恒嘉水泥搅拌公司的扬尘污染问题迟迟不能整改到位。对此,宁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同和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宁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马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宁陵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监管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柳河镇党委书记朱勇、镇长马兴伟对恒嘉水泥搅拌公司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应负直接责任。

7月22日,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马同和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给予马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朱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兴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宁陵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等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柘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仁福等10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被严肃问责


7月21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柘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仁福等10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作为”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这也是我市查处的第五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的案件。

2016年5月12日,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发现柘城县存在10处大气污染问题。之后,柘城县大气办和市大气办相继下发督察督办问题通知,要求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直至7月18日,由柘城县环保局监督监管,柘城县住建局直接监管的3处施工项目和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直接监管的1处施工项目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在全市上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攻坚阶段,柘城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督察督办不力,致使多个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被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柘城县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仁福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国华,柘城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超,柘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东亮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柘城县住建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张宏峰,具体负责3处施工项目监管的住建局工作人员邢险峰、高木峰、梁孝文及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任科员张兴军,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具体分管施工项目的主任科员徐什亚等6人应负直接责任。

7月21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仁福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国华、陈超、张东亮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柘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宏峰、邢险峰、高木峰、梁孝文、张兴军、徐什亚等6人相应纪律处分。

夏邑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等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夏邑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夏邑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永峰,夏邑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猛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5月,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查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夏邑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月18日,夏邑县住建局、李集镇、城管局、城关镇负责监管的6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问题仍未整改到位,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办再次通报批评,被通报的问题在全市排第二位,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7月20日,市纪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问责组在督察时发现,夏邑县城管局负责监管的栗城煤球厂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夏邑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督查督办不力,致使多个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给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夏邑县分管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夏邑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永峰作为分包栗城煤球厂扬尘污染工作的领导对该项目扬尘污染整改不到位问题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夏邑县环保局、李集镇、住建局、城关镇等单位党政负责人对上述未整改到位问题,夏邑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猛对栗城煤球厂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7月2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玉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何永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夏邑县纪委监察局对夏邑县环保局、李集镇、住建局、城关镇、城管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大气污染问责 一锤接着一锤敲 市环保局3人因工作监管失责受查处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刻不容缓,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更要被追责。7月20日,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环保局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失责的3名责任人,实施问责追究。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在调查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处理远大凯旋城项目存在扬尘治理不力问题时发现,市环保局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虽然该部门在6月14日就发现了远大凯旋城项目工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问题,并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督办通知单》,但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通知,致使该问题存在长达一月之久,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市环保局副局长兼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曾庆国身为负责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分片督导工作的领导,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兼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大队长孙现仓,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王哲义身为负责睢阳区及督查远大凯旋城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7月20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曾庆国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孙现仓、王哲义行政记大过处分。

睢阳区14人因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受到党政纪处分

全市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役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抓住问责这个“撒手锏”,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四个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7月19日,睢阳区纪委监察局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要求不严、督查不力、履职不到位的14人进行了铁腕问责。

1、新城办事处金世纪社区书记陈凤华等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监察局对新城办事处金世纪社区书记、网格长陈凤华,金世纪社区许楼网格员郭倩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7日、18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检查工作时,发现南京路北侧金世纪广场西侧道路存在大面积泥土,形成扬尘污染。作为新城办事处金世纪社区书记、网格长陈凤华同志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金世纪社区许楼网格员郭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凤华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倩行政记过处分。

2、新城办事处花园社区支部书记周振丽等3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监察局对新城办事处花园社区书记、网格长周振丽,花园社区主任、网格长何典伟,花园社区副主任、网格员刘晔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发现,花园社区黄庄村公路北侧有大量牲畜粪便未及时清理。新城办事处花园社区书记、网格长周振丽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花园社区主任、网格长何典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网格员刘晔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周振丽、何典伟、刘晔党内警告处分。

3、古宋办事处堤口村委会主任徐贵民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对古宋办事处堤口村委会主任徐贵民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发现,华夏南路西侧华夏明珠小区南有建筑垃圾和粪便未及时清理。作为古宋城办事处堤口村委会主任,徐贵民同志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贵民党内警告处分。

4、古城办事处平等社区主任张西博等2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对古城办事处平等社区主任、网格长张西博,网格员屈保健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发现,天堂府社区居委会新街两侧拆迁建筑垃圾及地面上的渣土大面积裸露,没有进行全面覆盖,新街路面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理。作为古城办事处平等社区主任,张西博同志工作不力,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作为天堂府社区网格员,屈保健同志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西博、屈保健党内警告处分。

5、宋城办事处纪委副书记李士亮等2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对宋城办事处纪检副书记、驻张吉庄村工作组组长李士亮,宋城食品药品管理所副所长宋忠华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6月5日,商气联办〔2016〕46号文件通报宋城办事处张吉庄辖区内0370火车头餐厅环境污染问题,火车头餐厅没有按照通报要求及时整改。李士亮作为宋城办事处纪委副书记、驻张吉庄村工作组组长,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宋城食品药品管理所副所长宋忠华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士亮、宋忠华党内警告处分。

6、文化办事处环卫所长刘海军等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监察局对文化办事处环卫所长刘海军、网格长赵玉亮、网格组长姚志卿、网格员孙宜军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发现长江路两侧金桥路以东君台路以西路段有大面积垃圾没有清理。刘海军同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直接责任人,思想认识不高,监管力度不强,负有直接责任;赵玉亮同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网格长,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姚志卿同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网格组长,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孙宜军同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海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赵玉亮、姚志卿、孙宜军行政记过处分。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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