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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6-12-02 11:16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共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实际编制,是我省“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宏观性、综合性和指导性规划。

一、环境形势

(一)“十一五”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推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措施,多策并举,狠抓落实,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一批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遏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圆满实现,全省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较好完成。

专栏1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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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10项因子评价。【注2】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总量。

专栏2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省8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断面好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从44﹒6%提高到49﹒4%,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9﹒7%降至26﹒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值分别下降41﹒4%和61﹒7%。省辖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均超过292天,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0﹒7%。全省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

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2010年,全省工业和生活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4﹒02%和17﹒59%,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任务。重点治理工程。2007年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目标。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46座,建成总规模为641﹒55万吨/日,配套管网长度4220﹒26公里,形成年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63万吨;建成垃圾处理场124座,处理规模为3﹒27万吨/日,建成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56个,874个建制镇和1020个乡建设了垃圾转运站,初步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全省共有210台装机容量4265万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形成二氧化硫年减排能力65﹒52万吨。同时,对全省3615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深度治理,对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338家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7座,日处理医疗废物规模129吨;总处理规模8﹒3万吨/年的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南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稳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依法关闭取缔重污染企业5690家。其中全省共关停小火电机组978万千瓦;淘汰水泥落后产能5833万吨,提前3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目标;关闭所有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全省造纸企业由1360家减少到161家;关闭淘汰耐火材料企业186家及制革、化工、印染、酿造企业101家。同时,开展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评,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开展电力、煤化工行业发展、旅游区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发挥环评“调节器”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持续对全省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了污染严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9个重点流域、15个重点区域、15个重点行业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国道两侧、郑西高铁河南段沿线、风景名胜区周围敏感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的综合污染治理方式,在短期内有效解决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了局部环境质量,优化了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加强。积极落实“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政策。共对21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解决了一批村庄的污水、垃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全面开展了生态示范建设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已创建28个国家级示范区、2个省级生态县,2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35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国家级生态村、1029个省级生态村。全省有7个省辖市636个乡镇建立了乡镇环保机构或县(市、区)环境监察派驻机构,16593个行政村设置了专兼职环保人员。

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了省环境保护厅,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加强了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牵头、15个部门组成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投资6﹒7亿元,建成了“覆盖全省、功能完备、技术先进、标准一流”的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监控能力实现历史性突破。建立了党委政府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出台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实施了全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试点等环境经济政策;创新运用优化发电调度、大机组补偿小机组、发电量交易等措施推进落实“上大压小”政策,被国家称为“河南模式”并在全国推广。开展了全省环境容量研究、污染源普查和“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终期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实施了淮河流域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环境科技支撑作用逐步增强。通过开展“中原环保世纪行”、“环境大接访”等各种活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境保护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和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务院制定下发的国发〔2011〕32号、国发〔2011〕35号文件,为我省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在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政策机制先行先试等方面将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表明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上升到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地位,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拥有了更大的舞台和更加广阔的空间。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环境问题的高发期、资源环境矛盾的集中爆发期,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环境保护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一是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我省三次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的资源型产业比重较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居全国前5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总量、城镇人口和能源消费持续增长,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刚性增加,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一方面,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影响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省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局部已超出环境承载能力,传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涌现,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三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我省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阶段,突发性环境事件呈逐年增多趋势,特别是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电子垃圾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风险问题日益凸显。随着核能、生物、信息等新技术的发展,还将带来许多新的环境风险,环境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四是农村环境保护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薄弱,种植、养殖业所产生的大量废弃物未能得到及时处置和有效利用。长期使用农药、化肥污染的土壤得不到及时修复,对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城市工业污染逐渐向农村地区转移,农村环境呈现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交织、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的状况。五是环境保护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我省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滞后,应急保障和应对能力严重不足;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辐射污染等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较差;环境保护科研能力和水平较低,专业队伍力量不足,难以支撑日益繁重的环境管理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境友好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污染减排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加强能力建设为保障,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中原经济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推动转变,科学发展。坚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境容量和承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以环境保护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民生为本,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突破口,强化污染防治,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进环境保护。

提升能力,加强监管。坚持以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环境预警应急体系、总量核查核算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能力支撑。

创新机制,系统管理。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多措并举,系统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公共财政的保障作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协同保护环境的合力。

(三)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监管能力得到系统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环境支撑。

专栏3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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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源含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处理设施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源含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处理设施等。【注2】按照“十二五”时期规定的21项因子评价。【注3】主要污染物指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

三、总量减排

坚持把总量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持续工程减排,强化结构减排,深化监管减排,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推动绿色发展。

(一)持续工程减排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省辖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3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所有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B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处理设施建设及综合利用,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提高至2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60%以上。

深化重点行业工程减排。重点推进造纸、纺织、化工、制革、农副食品加工、发酵、医药等高耗水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再生水回用。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推进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焦炉煤气脱硫,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有色冶炼行业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和制酸尾气深度治理等工程建设。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建设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实施郑州、漯河等市农业面源总量控制试点示范工程。

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分期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监测,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逐步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专栏4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

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新建一批城镇、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30万吨/日以上;完善34家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新建配套管网7880公里;重点对46家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现有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B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43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约100万吨/日;在每个省辖市至少建设一座污泥集中处置处理设施。

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137家重点涉水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

造纸行业—所有造纸企业稳定达到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纺织印染业—大力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少水无水印染先进技术、在线监测与控制、印染废水回收利用技术、印染废水综合治理技术等节能减排主流技术。

化工行业—推广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技术和氮肥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重点开发和推广先进的农药“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

农副食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年产10万吨以上规模的淀粉制造企业,现有小型企业适度集中,对污染物进行统一治理,淀粉废水可采用以生化为主的处理工艺;提高畜禽屠宰血水回收率,减少粪便排放,降低废水污染物浓度,采用厌氧—好氧等成熟的生化处理工艺。

发酵行业—对高浓度废水采用成熟的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对低浓度废水采用物化—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医药企业—对发酵类和化学合成类制药生产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对提取类、中药类和混装制剂类制药生产的废水,采用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工艺处理。

畜禽养殖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工程。对全省6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污染治理,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鼓励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专栏5 “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

电力行业工程治理。新建和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执行国家新标准,对201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538﹒7万千瓦)强化监管,对74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894﹒5万千瓦)实施脱硝改造,对141台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或实际燃煤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十一五”期间已安装脱硫设施但脱硫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如循环流化床锅炉等),“十二五”要达到相应工艺的脱硫效率;取消火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现役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非电行业工程治理。对24家钢铁企业烧结机和3家焦化企业、39家其他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治理,对37家水泥企业实施脱硝改造。

冶金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对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际使用原料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以及部分烟气脱硫的实施脱硫设施改造。

建材行业—所有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的煤矸石瓦窑、规模大于200万平方米/年的煤矸石砖窑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

水泥企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

有色金属行业—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的烟气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对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实施脱硫处理。

石化行业—对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加热炉和锅炉烟气实施脱硫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

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脱硫,硫化氢脱硫效率达到97%以上。

燃煤锅炉—对规模在35吨/小时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机动车减排。淘汰黄标车约200万辆,实施清洁油品替代,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二)强化结构减排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力争结构减排量占工业源减排量的10%以上。

积极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开展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行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对省政府确定的城市新区发展规划、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重点城市实施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污染减排的倒逼机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健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环境容量挂钩的机制,对不同区域和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优先支持高成长性和先导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拉长链条、提升层次,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上大压小”、“以新带老”、淘汰落后等措施,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

专栏6 “十二五”重点污染行业结构减排

涉水企业结构减排。关闭185家重点排污企业。

造纸行业—淘汰5万吨以下禾草类制浆企业及废纸造纸企业,关闭未配套建设黑液碱回收装置或其他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工艺技术的草浆造纸生产线;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适度发展废纸造纸项目。

纺织印染业—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等设备和生产线,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等。

化工行业—淘汰年产量规模6万吨以下的合成氛落后产能等。

制革行业—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严格限制新建年加工10万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农副食品加工业—淘汰手工、半机械化的落后产能,提高集中屠宰率,淘汰中小型(1千头/天以下)屠宰点。

发酵行业—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淘汰年产10万吨规模以下的啤酒企业等。

医药制造业—淘汰制药生产企业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三废”治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涉气企业结构减排。关闭215家涉气企业,淘汰电力落后产能254﹒3万千瓦。

电力行业—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我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并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冶金行业—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公称容量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建材行业—淘汰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500吨/天及以下普通浮法玻璃。

有色金属行业—淘汰16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采用马弗炉、马槽炉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以及其他落后工艺设备。

石化行业—淘汰土法炼油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三)深化管理减排

实行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科学核算年度总量指标,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实行总量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开展总量指标区域间交易,促进总量指标节约使用、高效利用。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超标准、超总量,有毒、有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行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项目在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实现总量指标集约高效利用。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供气设施。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大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积极培育一批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基地。

加强环境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探索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区域,实施挂牌督办、黑名单、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后督查力度。

四、污染防治

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重点解决饮用水、空气、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强化综合治理,防范环境风险,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

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丹江口水库、南湾水库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和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来水达标。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流域统筹、水陆结合的原则,强化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控制断面水质目标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大丹江口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以及淮河、黄河、海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逐步落实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和流域规划水质管理措施,确保实现贾鲁河郑州—周口、惠济河开封—周口等国家优先控制单元的目标。建立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工业和生活等污染治理,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和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贾鲁河、惠济河、黑泥泉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金堤河、蟒河等重点河流城市河段的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排污口截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态净化和生态湿地等工程建设。

专栏7 水污染防治分区控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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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等,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初步构建信息平台框架,按要求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二)不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以火电、冶金、建材、煤化工为重点防控行业,以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三门峡和济源市为重点防控区域,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力推进工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燃煤污染;对火电、冶炼、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治污水平。

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以遏制灰霾天气和光化学污染为重点,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重点对城市建筑工地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控制城区煤烟型污染,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建设餐饮业油烟治理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油库和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确保达标运行。

加强城市噪声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监管,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严格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和医院等特殊区域夜间施工建设项目的审批。

专栏8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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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严格核技术项目准入,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完全得到有效监管。创新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升辐射防护监管效能。提高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能力,确保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的大型放射源向国家废物库送贮和转移。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推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发展,确保电磁辐射水平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将大型无线电发射装置、电气化铁路等电磁辐射项目全面纳入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范围,履行环境保护手续。完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敏感点调查等制度,重点解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投诉问题。

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配合环境保护部加强对国家监管的大型辐照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其稳定安全运行;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老、旧辐照装置升级改造,2012年年底前完成开封核能辐照厂辐照设备退役工作。加强全省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管理,逐步建设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系统,其他熔炼企业配置辐射监测仪器。严格移动放射源使用审批和备案手续,强化对测井、移动探伤、停产倒闭、用源大户等企业放射源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南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运营监督管理;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网络,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推进安全处置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全部无害化利用处置。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及综合整治;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抽查考核,到2015年,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专栏9 危险废物污染防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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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全省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和预防措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负荷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在郑州、南阳等城市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试点工作。到2015年,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省辖市和县级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完善疫情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大力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布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逐步构建多元化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和深度处理企业布局,合理设置规模和处理类型,到2015年,确保拆解处理处置规模达到10万吨/年,力争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逐步实现新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再生利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对堆存的赤泥、尾矿渣、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继续加大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全面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对渗滤液、沼气等排放的环境监管,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加快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升级改造,推进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日,省辖市和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重点区域为核心,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针对区域内主要涉重金属行业制定不同的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积极开展环境修复试点工作。对重点区域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到2015年,实现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鼓励其他区域积极推行重金属约束性总量控制制度。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皮革/皮毛(绒)及其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五大行业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淘汰和防控力度。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做到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开展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

实施重点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表面处理(精饰)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六)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装置级、厂界级、流域级三级应急防范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备案和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内、外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事后调查和损害评估制度,防范次生环境事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环境关注类化学品管理,逐步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相关国际环境公约和执行国家有关禁令,配合国家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国际环境公约的相关物质。加强二噁英、多氯联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到2015年,炼钢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和废弃物焚烧三大重点行业二噁英单位产量(处理量)排放强度削减10%,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和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四大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控制或消除已识别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环境和健康风险。

专栏10 风险防范重点工程

境风险源调查和评估项目。开展敏感区域环境风险源调查,建立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等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档案,构建GIS(地理信息系统)管理体系。建设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理示范项目。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基础情况调查项目。调查和评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历史生产企业厂址及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废物堆放场地;调查评估重点区域多氯联苯类封存场地环境和健康风险。启动国际环境公约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基础摸底调查,继续完善公约原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基础信息,建立河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和监管信息化平台。

二噁英类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等重点排放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艺改造、污控设施改造等项目。

敏感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工程。在地表水饮用水源取水口等环境敏感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试点项目。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一般性环境损害案件的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探索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

五、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生态省建设,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努力保障生态安全。以开展国家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为契机,全面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生活污水、垃圾、土壤污染等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鼓励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采取低成本、分散式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对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改变人畜混居状况,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统一收集和治理污染物,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工艺。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任务,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到201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80%以上,施配方肥比例达到40%以上。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30%。加强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和科研开发,切实提高化肥、农药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专栏1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两侧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到2015年,至少对20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1—2015年度分别对693、407、400、300、200个村庄实施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整治重点。按照国家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省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采用污水分散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二)努力保障生态安全

推进生态示范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分区分类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到2015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1至2个、省级生态县(市)15个、省级生态乡镇500个、省级生态村3000个。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河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着力推动郑州、漯河、南阳、新乡、济源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推进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太行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建设,构建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形成“四区两带”的区域生态格局。以维护重要生态功能为导向,整合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优先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和淮河源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恢复。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和评估,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管理机制,引导产业生态转型,鼓励部分生态退化严重地区人口转移。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科学规划发展自然保护区,强化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严格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发建设的监管。2012年年底前完成商城大别山金刚台自然保护区由省级向国家级升格的申报工作;到2015年,完成一批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制定《河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主要资源开发区为重点,保护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3.61%,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完成南阳市、信阳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生物多样性评估工作,初步建立符合省情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加强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定和完善矿山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制度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的生态恢复。加强对水电等资源开发以及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等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强化对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加大旅游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

专栏12 生态保护重点任务

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依托山体、河流、干渠等生态空间,推进构建四区两带区域生态网络,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桐柏大别山地和伏牛山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在豫西南连绵起伏的山地丘陵地区推进实施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天然林保护,加强长江、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太行重要生态功能区。推进太行山区绿化,改善植被和生态现状,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

平原生态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推进实施平原沙化治理及防护林工程,减少风沙危害,调节气候,涵养水土。

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加强黄河湿地保护,全面推进实施沿黄滩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沿堤防护林带。

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加强植树造林,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两侧宽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的建设。

生态创建。到2015年,实现生态省建设阶段性目标,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1至2个、省级生态县(市)15个、省级生态乡镇500个、省级生态村3000个。

自然保护区建设。系统调查全省自然保护区范围、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管理状况等,建立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库,绘制河南省自然保护区分布图,构建全省自然保护区GIS管理系统。完成一批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积极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以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蔬菜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建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管,开展定期监测、巡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强化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严禁利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灌溉农田。开展污灌区土壤环境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清淤底泥等未经检测和安全处理,禁止向农田直接施用。对长期或大量施用污泥的耕地土壤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跟踪监测。

严格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管理,对污染耕地实行分级利用,污染严重不宜作为耕地的,停耕停种。强化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对污染土壤使用权变更或开发利用为其他用地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污染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以新增工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

六、能力建设

以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覆盖乡级,到2015年,基本形成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高效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科学的总量核查核算体系、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整体水平。

(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省、市两级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满足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需要。

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区域性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南阳渠首环境保护机构,逐步建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或环境监察派出机构,配备乡镇和行政村环保员。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和安全处置能力。着力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机动执法能力。

加强环境监控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基本实现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加强对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企业以及放射源的监测监控,推进国际履约受控物质监测监管。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增加自动监测站;加强省、省辖市水质全分析、环境空气新增因子、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汽车尾气等监测能力;加强应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增加省辖市、重点县(市)、重点地区的自动监测点位,加强放射性水平及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网络和传输能力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支撑平台,提高环境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建立高效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

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及支援保障体系。加快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机构和指挥系统建设,重点建设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和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应急管理、救援和技术支持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技术和装备设备;配合国家建设郑州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支援保障基地,探索应急物资装备公司参与环境应急救援模式,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综合管理调度系统,逐步形成高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救援保障体系。

建立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以开封、洛阳、新乡、驻马店市为依托,建设豫东、豫西、豫北、豫南四个区域性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形成由省环境监测中心、四个区域监测中心和丹江口水库南阳渠首环境监测中心组成的全省环境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构建区域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环境预警预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设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监测装备,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省、市级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综合能力,防范和化解突发性核与辐射污染风险。

(三)建立科学的总量核查核算体系

建立有效的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体系。组建省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技术中心,建设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产排污系数定量观测点,开展重点行业产排污系数模拟研究。

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建立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技术支持体系。建立污染减排专网支持平台和数据库,加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核查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系统建设,有效保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健全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升机动车污染减排监管能力,建立省、市级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在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开展道路交通污染监测,提升移动监测能力。推动农业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面源污染减排核查体系。

(四)建立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环境科研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科研基础装备水平,改善科研条件,提高创新能力,逐步建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规划、法规政策、环境标准、污染损害评估等技术支撑平台。

推进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建设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推进环境容量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环境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领域逐步建设实验基地和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五)建立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

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技术比武和应急演练,提高全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素质。

推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积极引进环境保护工作急需专业的高科技人才,提高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加强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开展环境保护系统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专家评选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加强环境保护队伍业务培训能力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培训资金投入,建设远程教学系统,加强省、省辖市环境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环境教育培训网络。

专栏13  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机构,省、市两级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等。

环境监测监督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新建区域性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南阳渠首环境保护机构,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或环境监察派出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和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立生态观测站和野外观测研究站等项目。

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新建国家郑州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支援保障基地;以开封、洛阳、新乡、驻马店市为依托,建设豫东、豫西、豫北、豫南四个区域性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建成南阳陶岔水源地环境监测中心和产业集聚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等项目。

总量核查核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省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技术中心等项目。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建设环境监测、环境容量研究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研究、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实验基地等项目。

人才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才工程,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环境保护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项目。

七、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科学研究,推进公众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努力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一)健全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环保法规体系。公布实施《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起草《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河南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修订《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逐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制定啤酒、铅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河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双洎河、海河、沁蟒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研究工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逐步建立与污染减排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二)创新工作机制

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在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本地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环境统一监管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一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发布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信息。

建立环境形势分析预警机制。提高环境监测、监控和环评统计数据的使用效能,定期进行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现状分析、建设项目环评统计综合分析,准确把握全省环境形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建立环境监测监控超标数据响应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境预警响应水平。

(三)完善经济政策

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环境保护列为年度公共财政预算的重点,确保环境保护支出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而逐步增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加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力度。以政府投资带动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当年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和制度,成立省级排污权交易中心和地区性碳排放交易中心,建立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负担、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淮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大财力补偿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排污收费和环境价格政策。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标准,调整废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提高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信贷,开展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继续实行绿色证券制度,严格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四)增强科技支撑

加强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环境监测等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实施水专项等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产学研联动机制,支持开发、应用和推广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方面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成立河南省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及重大环境问题提供咨询。

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开发推广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及产品,着重发展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工程技术设计、公共检测等环境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发展以脱硫、脱硝、脱氮等减排设备和环境监测设备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使环境保护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

(五)鼓励全民参与

鼓励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构建环境宣传教育大格局。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机制,加强面向社会各界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环境。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中原环保世纪行”活动,提高环境舆论引导能力。

加强国际环境合作。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和国家实施方案,制定河南省实施方案及战略行动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履约投入,全面推动我省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工作。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机构以及周边省份的环境合作与交流,在切实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的同时,大力引进先进的环境理念、环保技术、管理模式,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八、重点工程

根据“十二五”全省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总量减排、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保护科研五大类重点工程,约需资金投入总计946亿元,其中建设资金约710亿元,运行保障资金约236亿元。

(一)总量减排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中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再生水利用、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工程,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中的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清洁生产等项目。

(二)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中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中的除尘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核与辐射等风险防范类项目。

(三)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生态创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等项目。

(四)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监督、预警应急、总量核查核算、科技支撑、人才保障五大体系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五)环境保护科研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等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各地环境保护规划要以本规划为依据,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等进一步细化落实。

(二)部门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财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旅游、安全监管、电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规划全面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项目库,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行。强力推进一批能够争取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加快完备项目前期手续。加强项目有效管理,形成续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四种项目类型的梯次项目库结构,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运行格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严格考核评估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每年公布一次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等,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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