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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企业需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时间:2016-12-15 09:25

来源:工信部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公告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九、附则

(二十三)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7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四)本规范条件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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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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