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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2-21 10:32

来源:生态环境规划和建设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环境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平均下降27.4%,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值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限值。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5.8%。密云水库等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不达标水体断面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6.0%、23.6%。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分别稳定在55分贝、70分贝以下。全市林木绿化率、森林覆盖率分别提高到59%、41.6%。

二、保护和发展进一步协调

制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退出1370家污染企业,大幅压减燃煤发电和水泥产能。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减二增一”管理,严控污染增量,持续推进能源清洁化、机动车低排放化、污水资源化。完成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城市增绿等工程,松山、百花山等自然保护区被评为全国优秀自然保护区。

三、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明显增强

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基本建成,完成核心区12.32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全市1.97万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城六区基本无燃煤锅炉;淘汰183.2万辆老旧机动车(含全部黄标车)。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日;开展永定河等水系综合整治,推行跨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水环境区域补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专栏1 “十二五”北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四、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新增医疗废物和垃圾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64万吨/年、0.96万吨/年,基本实现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体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修复污染土壤360多万立方米。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全部安全受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全部安全收贮。聚焦重点行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妥善处置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五、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完善环境保护统筹调度、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等机制。修订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修)订43项全国最严的排放限值标准,出台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等38项经济政策,完成细颗粒物源解析等重大课题研究,法规约束、标准引领、政策引导、科技支撑能力全面增强。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实现标准化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成投入使用。环境监察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六、初步形成共防共治格局

不断拓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信息及时更新;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市民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宣传,利用“环保北京”微博、“京环之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创建26家环境教育基地,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培训教育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公益活动,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积极践行绿色生活理念的意识大幅提升。

七、区域联防联控深入推进

坚持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优先领域。牵头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合作治污、联合宣传、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等机制,推动出台京津冀区域加大天然气、优质煤、国Ⅴ标准油品供应等政策。

专栏2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期首都发展阶段性特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推进污染源头管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增强环境治理能力,努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原则

系统防治。坚持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思路,将保护生态环境贯穿到生产、生活各领域,构建统筹城乡、多行业综合治理、各项污染物协同减排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多元共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之间责权明晰、共同防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依法严治。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治理要求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努力营造科学立法、人人守法、严格执法的环境保护氛围。

区域协同。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前置性约束条件,推进京津冀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一体化,加快促进区域功能转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目标指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清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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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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