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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业1834家工业企业加快退出 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时间:2017-02-22 09:53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21.严格渣土车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城管委负责,市交管局配合)

2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市主城区继续实施“以克论净”。全面开展出入市口及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扬尘综合整治。(市城管委、市交通局负责)

23.全面整治露天矿山、砂场。2017年底前,关闭20家矿山,今冬明春完成92家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复绿工作,砂场控制在26家以内。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4.全面落实禁烧要求。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5.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市公安局负责)

(七)加大绿化造林力度

26.做好绿化造林工作。突出抓好“一山二环三河”绿化及绿色廊道、太行山绿化、农村绿化,适度发展经济林。年底前,完成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市林业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7.抓好园林绿化。进一步发挥园林绿化净化空气、吸滞粉尘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增加绿地面积1000万平米以上。(市园林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严格执法监管

28.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进一步细化环保监管网格,建立“定格、定岗、定点、定人”的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网格全覆盖。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采取“三不三直”及暗查、抽查方式,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公布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负责)

29.加快推进环保大数据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等平台,严格实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严防各类偷排和超标排放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专人驻厂监管机制,对每一个重点污染源,都要实行“一源一档”,严防各类偷排和超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0.做好综合协调。环保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每月调度“小散乱污”企业和小锅炉整治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公布一批不达标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交管局、市水务局配合)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31.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提高整体预报预警水平。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人员培训、预报准确率评估等工作,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32.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应急联动。8月底前,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33.实行联防联控。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县(区)同步联防联控的实施意见》“统一预案、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打破地域限制,市县同步采取最严格治理措施,形成治污减排的强大合力。(市气水办负责)

34.分解落实任务。将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市气水办每月调度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气水办负责)

35.加大财政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多方筹措整合大气治理相关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立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我市已建立的节能环保基金等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气水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等相关市直部门配合)

36.加快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气象、环保、住建、城管、交管、发改、财政、工信、质监、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各项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研究建立专家会商、信息发布、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市气水办牵头,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37.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正向舆论氛围。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内容、时机和形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气水办、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卫计委、市气象局等配合)

38.严格考核问责。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考核和排名结果交由市考核办,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季度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问责。(市环保局、市气水办牵头,市考核办、市监察局配合)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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