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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17-03-03 10:47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党委(政府)研究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2018年1月,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自2017年1月起,对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六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月考核,对第一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区政府(管委会)、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予以约谈;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予以停职,停职后专职抓大气污染防治,其他分管工作由常务副职代理;连续四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予以免职。凡被免职的,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党(工)委书记主抓,重新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评比。

  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大会,对目标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并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县(市)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经济激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奖惩双向激励相结合,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模式,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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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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