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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印发(附治理项目)

时间:2017-03-08 09:26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系统和本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本计划确定的控制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市大气办强化每月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要及时预警、定向督办。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较好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并推广经验;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县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适时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不定期对各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将调度结果报市政府,并通报至县区和部门。

  (三)完善经济政策。市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的财税、土地、金融政策,落实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补助、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等经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行补助。市财政要进一步增加对燃煤锅炉整治、秸秆综禁等重点工作的补助资金。市物价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收费政策,制定和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建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污染治理的价格政策。

  (四)引导公众参与。各地人民政府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有关部门要举办知识竞赛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要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附件:1.火电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表

2.钢铁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表

3.平板玻璃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表

4.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脱硫项目表

5.大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表

6.小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表

7.集装箱制造企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表

8.化解过剩船舶产能项目表

9.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表

10.化工企业淘汰关闭项目表

11.化工企业VOCs治理项目表

12.其他行业企业VOCs治理项目表

大气污染治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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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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