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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附项目)

时间:2017-04-11 10:54

来源:扬州市环保局

2、渣土运输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三管一重一评比”管理办法,实行数字化监督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双重考核制度,推行渣土“出、运、倒”全过程联控、闭合监管,严禁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

3、道路扬尘控制。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市区主要道路严格落实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和每日两扫两保四洒水作业要求。在城市重大活动及大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扩大机械化保洁道路范围,加大作业频次,保持路面清洁,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8%以上。

4、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扬州二电、国信扬州、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江苏丰庆种业等4家企业对煤场等物料堆场实施封闭改造或安装抑尘网等。

(五)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1、严格车辆年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报告的车辆一律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黄标车一律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或委托异地年审,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核发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

2、高污染车辆淘汰。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按照省统一部署,在摸清相关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

3、推进油气回收和油品升级。建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强化加油站、油库等油气回收设施的日常监管。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实施国VI汽油标准,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

4、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成省下达计划,完成配套充电桩建设。

5、推广应用港口、码头岸电系统建设。完成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高压和低压岸电设施建设和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低压岸电设施建设。

6、推广清洁能源船舶应用。鼓励新建船舶使用LNG清洁能源动力,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现有内河船舶LNG动力系统的更新改造任务,至2017年底建成并运营京杭运河施桥LNG趸船加注站;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2017年起公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应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六)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防治

1、整治露天烧烤。禁止新增露天烧烤摊点,进一步压缩、取缔露天烧烤,引导烧烤摊点进店经营,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强化常态化监管,督促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2、整治餐饮油烟。2017年年底前,各地完成本地餐饮油烟治理方案的制定,公布辖区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市级餐饮油烟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启动县(市、区)级餐饮油烟监控系统建设,对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附近及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施在线监控。

3、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加大秸秆还田的工作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强化属地负责,市、县、乡、村、组五级监管,相关部门包片督查、巡查机制,确保秸秆禁烧国家、省卫星巡查“零火点”、上级政府部门“零通报”、对空气质量“零影响”。

(七)提升科学治理水平

1、大气污染成因分析。2017年6月底前完成PM2.5源解析课题研究并发布扬州市PM2.5源解析分析报告。

2、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提前量和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修订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适时更新、补充、调整应急响应的企业和建筑工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工地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应急指令在第一时间传递、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治理责任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职,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将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确保任务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明确每个项目的完成期限,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执法监管

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铁腕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烧烤摊点以及机动车等各类大气排放源的执法监管,综合运用“媒体曝光”、“经济处罚”、“停产关闭”、“查封扣押”、“移交司法”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强化基础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库,完成PM2.5源解析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奠定科学治气的扎实基础。加强环保、气象合作,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大气重污染预警的准确性和提前量。组织各部门细化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更新调整停产、限产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引导公众参与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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