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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5.优化自然保护区的结构和布局,在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完善省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计划。将小种群物种(如东北虎、东北豹、紫杉)的保护作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点。

十一、督察意见: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黄标车淘汰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黄标车淘汰管理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2017年底,全省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整改措施:

省公安厅整改措施:

1.统筹研究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通报工作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进程。

2.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黄标车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督办、警示和诫勉约谈。

3.对黄标车全面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的“五限”措施。建立全省黄标车数据库,定期研判分析,并通报环保、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黄标车实施户籍化管理,做到见车见人,杜绝遗漏,扫清“僵尸车”。

4.会同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执行黄标车交通限行、禁行政策;完善卡口监控系统,将黄标车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实行动态智能监管,加强对黄标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的抓拍取证,依法给予处罚和记分。

5.联合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验机构资质和检测设备超过有效期,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从严查处。协调环保部门增加机动车尾气检验频次,对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严禁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严禁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黄改绿”进程,加快淘汰速度。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和绿色出行理念,公布各地黄标车禁行区域、范围及黄标车淘汰最后期限,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黄标车所有人积极参与,以舆论引导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落实。

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1.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组织开展路检路查,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检验。

2.建立完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黄标车淘汰、“黄改绿”进展情况。

3.与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并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省交通运输厅整改措施:

1.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督促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证。2016年12月上旬,组织对营运黄标车注销工作滞后的市地进行全面督查,推进营运黄标车注销工作。

2.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不再办理营运手续;对未取得公安、环保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营;对新增申请营运车辆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公告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3.积极配合省公安厅、环保厅,严格落实营运黄标车注销责任,加强互动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积极协调公安、商务、工商部门,全面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行为。

十二、督察意见: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小锅炉淘汰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质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小锅炉淘汰管理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做好小锅炉淘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1.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抓好工作落实。

2.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定期通报淘汰小锅炉工作进展情况。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强化督察和问责,对各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督察,对未如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省工信委整改措施:

1.分别与省住建厅、环保厅、质监局对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分工与任务,立即投入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工作。

2.印发《关于做好淘汰工业燃煤小锅炉工作的通知》(黑工信节函〔2016〕471号)。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建立各地工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省住建厅整改措施:

1.强化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与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供热小锅炉淘汰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督促各地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增加热源并网能力,为并网供热小锅炉提供必要条件。

省质监局整改措施:

1.在承压小锅炉淘汰方面,协调联动,有效配合,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形成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制定配合淘汰工作的计划、措施并严格实施,对淘汰的锅炉不予检验并注销使用登记。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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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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