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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项目

时间:2017-05-17 16:08

来源:台州市环保局

日前,浙江台州市环保局印发《台州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推进有机废气行业污染整治。其中,涉及VOCs治理的内容整理如下:

继续推进VOCs排放源调查。进一步完善上报数据,关注重点源企业的数据填报质量。多手段多方面核实重点源企业数据是否真实,排放量核算是否合理。对重点行业中未列入调查的企业开展一轮筛查,补充企业数量。加快汇总VOCs排放数据,进一步分析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特点,编制VOCs排放源调查总结报告。

开展VOCs排污收费。在摸清全市VOCs排放源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统一的VOCs排污收费办法,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在石化、印刷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2018年底前,逐步在其他重点行业进行实施,征收VOCs排污费的重点行业不少于5个。以排污费杠杆促进企业开展VOCs治理,提升企业的VOCs污染综合控制水平。

加强VOCs源头控制。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新、改、扩建产生VOCs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VOCs的排放。新增的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2018年底前,印刷、人造板及其制品、水性涂料和防水涂料、合成革和胶粘剂等行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志产品的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

实现生产的全过程控制。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严格执法。加大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率100%,并保持正常使用。2016年底前,液化品(油品)全部实现密闭装卸;所有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储存和运输企业完成LDAR技术改造。到2018年,所有适用的行业全面完成LDAR技术改造,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100%。

提升VOCs末端治理水平。出台整治规范,分行业开展VOCs污染整治,严格督促企业配备和提升VOCs治理设施,采用高效VOCs治理技术,满足行业收集效率和净化效率整治要求。加强VOCs处理效果监测监控,2018年所有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包装和印刷行业的VOCs总净化率不低于90%,其它行业总净化率原则上不低于75%。2018年底前,重点企业在VOCs排放口和厂界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园区建立VOCs自动监测体系和监控平台。

工业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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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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