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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计划

时间:2017-06-14 14:08

来源:河南省环保厅

为了深入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克难攻坚搞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千方百计持续不断增加优良天数,河南省环保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全面完成我省 2017 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持续增加全省优良天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处理、违法严惩、非法取缔”的治理思路,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行业等 VOCs 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工业源 VOCs 治理;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严格油气回收治理、探索实施高温天气机动车管控为重点,强化交通源 VOCs 治理;以汽修、餐饮等行业 VOCs 治理为重点,强化生活源 VOCs 治理;以严格 VOCs 企业污染管控为重点,探索实施高温天气错峰生产,大幅降低 VOCs 排放总量;以严打黑加油站、露天喷涂场所为重点,全面取缔涉 VOCs“散乱污”企业,为全面完成优良天数 200 天年度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全省 3609 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 VOCs 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见附件);机动车、加油站、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行业 VOCs 排放得到有效治理,稳定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和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整治取缔目前排查出的 36600 家“散乱污”企业,特别是涉及 VOCs 排放的小喷涂、小作坊、“黑加油站”等无组织排放企业。

三、治理范围

VOCs 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源,重点是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农药、医药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汽车、家具、工程机械、钢结、卷材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交通源,重点是车用油品、机动车、加油站等;生活源,重点是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无组织排放源,重点是小喷涂、小化工作坊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完成工业源 VOCs 污染治理

1. 实施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和化工行业达标排放治理。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全省 426 家化工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9 月 30 日前,45 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学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化工企业 VOCs 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石油炼制企业 VOCs 排放要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学企业 VOCs 排放要达到《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 LDAR 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健全 LDAR 检测规范,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重点加强对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倒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露管理。

(2)强化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等含高浓度 VOCs 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对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 VOCs 的工艺废气要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3)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拱顶罐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需在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过程,要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并配备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运输工具。

(4)加强废水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 VOCs 的逸散环节要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浓度 VOCs 的逸散环节要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5)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企业的开停车、检维修等计划性操作应在实施前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和检维修前清扫气应接入回收或净化处理装置。

2. 实施工业涂装行业 VOCs 综合整治。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全省 2365 家汽车、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集装箱等制造企业必须完成达标治理,VOCs 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汽车制造行业。加快推进全省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企业 VOCs 排放治理。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整车制造企业 VOCs 综合去除率要达到 7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综合去除率要达到 50%以上。

(2)家具制造行业。重点针对全省大型木制家具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达到 3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 5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胶黏剂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 VOCs 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 50%以上。

(3)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 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工程机械制造企业 VOCs 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 50%以上。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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