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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7-06-29 10:25

来源:青岛市政府

日前,青岛市印发《青岛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青岛将加快推进燃煤锅炉和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6月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青岛高新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四市完成80%以上;全市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力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7〕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青岛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鲁政字〔2016〕1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4号),全面完成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组织排查并依法依规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企业,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各区(市)政府要对排查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组织规范整改到位,对应取缔的企业建立管理台账,逐家企业明确取缔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网格长”,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的属地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继续推进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工作。以重污染企业搬迁为重点,依法依规实施关停工作,争取关停4家以上。按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鼓励搬迁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办、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

(二)削减燃煤污染

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1166号)和我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部署,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年度煤炭总量削减计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削减151万吨的指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4.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

(1)统筹规划建设煤炭储运配送体系,建设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和集中统一配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市政府)

(2)加强对民用煤炭贮存、型煤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民用煤炭监管,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3)以源头控制为重点,对民用煤炭质量加强执法监督,落实山东省民用煤炭质量新标准和《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煤清洁办〔2017〕3号)要求。加大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使用洁净煤炭的推广力度,完成劣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5.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摸底排查在用燃煤锅炉,逐台明确治理方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燃煤锅炉相关规定。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区和县城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6.加强炉窑使用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玻璃、砖瓦等行业工业炉窑采用电、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不能使用清洁能源的要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推进清洁能源与节能技术应用

7.扩大燃气利用规模。加快天然气市场发展,推进天然气管网向镇、村延伸,新建天然气管网180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8万户。(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青岛能源集团,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8.大力推进集中供热。2017年年底前,所有区(市)和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9.推进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扶持新兴环保产业发展,对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产出率。2017年年底前,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钢铁、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较2013年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有关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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