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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时间:2017-07-21 10:26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中国固废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方案提出了“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框架初步确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制度安排。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的主要目标,具体全文如下:

《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浙江实际,以建设美丽浙江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结构优化、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为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建设高水平生态文明,为建设美丽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目标。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框架初步确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制度安排。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三)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全省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推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登记的系统管理和信息共享。

(四)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开展我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综合试点,探索建立多样化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体系,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公共资源产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规则。

(五)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做好前期摸底调研工作,紧扣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研究制定我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

(六)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对分级行使所有权的要求,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厘清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市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

三、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七)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相适应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引导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开展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调整扩围工作。推进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机制。深入推进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八)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完善覆盖全省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按季度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注重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按需开展低丘缓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九)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全面实施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保持在国土面积的20%以上,着力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底线、生态功能保障区为基本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

(十)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按照《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对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钱江源省级风景名胜区及相应的连接地带进行资源整合、功能重组,建立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制定资源保护、游憩管理、特许经营、社会参与等相关制度,探索形成生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适度开发利用相结合的体制机制。

(十一)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四、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十二)编制空间总体规划。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完成省域总体规划,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理念,在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上,推进全省和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省和市县两级空间规划体系(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

(十三)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科学划分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推动形成集约高效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继续推进嘉兴市、德清县、开化县“多规合一”试点,开展一批省级市县“多规合一”试点。

(十四)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前要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划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五、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十五)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为重点、覆盖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市调剂的监管,改进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收益管理办法。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逐步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挂钩制度。

(十六)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快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和计量统计制度。强化节水管理,推进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开展用水定额动态修订,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政策。

(十七)健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落实浙江省“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完善能源“双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监察执法。修订完善省级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和标准。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发展清洁能源。建立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完善设区的市碳强度下降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

(十八)健全林业资源科学开发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认真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完善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健全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机制,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直接收购各类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推进以培育珍贵彩色健康森林为重点内容的森林抚育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立林地监测、评估与统计制度以及全省林地数据年度更新机制。

(十九)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制定全省县级湿地保护规划,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推进重要湿地生态建设与修复,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建立湿地资源动态管理平台,实时掌握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二十)健全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保护机制。加强海域、海岛、岸线等基础调查。修编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管控制度。编制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建立无居民海岛监视评价体系。编制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优化岸线空间布局,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控制,探索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以上。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

(二十一)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推进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科学划定规划开采区、规划限采区和规划禁采区。严格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报告和勘查方案评审制度。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新机制,研究推进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与治理方案合并编审制度改革。

(二十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研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健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回收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省建设。逐步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地方标准。实行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推动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建立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六、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二十三)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差别化水价和污水处理费等各项资源价格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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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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