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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7-07-25 14:1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七、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围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热电联产、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谋划和实施一批节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电力、钢铁、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省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实现节能量600万吨标准煤;年耗能20万吨标煤工业企业(电厂除外)基本建成能源管理中心,企业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提升3%左右。

(二十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工程。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针对我省具有一定基础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采取建立产业化基地等形式,加快产业化推广。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稀土永磁电机、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扩大绿色生产和消费。到2020年,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达到10%,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电冰箱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0%、99%以上。

(二十九)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抓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商品煤硫分和灰分。到2018年,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新的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8年,重点管控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三十)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加大非重点减排工程涉及的垃圾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人工湿地、海绵城市建设等能够直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制定生态环保方案,以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库群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良好湖泊为重点,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全面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合肥市2017年、其他市2020年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各市要动态调整黑臭水体名单,发现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列入名单,并按时完成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2017年9月底前,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覆盖全省江河湖泊,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三十一)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等重点工程,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三十二)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收割、压缩、烘干、储存、运输以及综合利用、工业产品制造、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在全省高标准建设10个以上年吸纳秸秆超过20万吨的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引导

(三十三)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政策。完善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十四)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严禁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严格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完善天然气发电电价疏导机制,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三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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