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北省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 》发布

时间:2017-08-11 09:45

来源:河北环保发布

15.制定《河北省环境空气生态补偿监测管理办法》。按照“将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市县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16.完善对第三方运维管理的政策法规。出台《河北省环境自动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委托方、监督方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职责,因监督和维护不到位及弄虚作假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牵头责任部门:省法制办;主要承办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

17.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

组织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部署、调度会,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9.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完善监测质量控制制度,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导,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20.严格考核问责,引入退出机制。对干预大气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相关行政负责人及监测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第三方运维机构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对于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的机构,实行黑名单公告和淘汰退出制度。(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


12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