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时间:2017-08-29 14:06

来源:宿迁环保局

近日,《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出台。办法中规定,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方面。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采用国控、省控、市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位实时监测数据,以各地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下降比例和空气质量达标率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以列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重点工程项目完成率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实行年终考核。以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年度总量减降率为考核指标。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