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04 12:59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10.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受到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生态灾害发生的预报预警,及时指导生态建设与保护。强化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与研究,加强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 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稳步有序推进,强化保障措施

14.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明晰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15.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市内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开展与其他市的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知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加大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提升空气污染源解析能力,为政府环境空气质量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能力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和分年度工作要点),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2018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地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目标管理,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不推诿,工作有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目督室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严格问责,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