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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要么关停,要么改气!

时间:2017-09-04 15:12

来源:河南省政府

4.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炼焦、化工、水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治理燃煤设施,提升煤炭利用水平。

1.推进热电联产。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新增采暖供热能力2.2亿平方米,工业供汽3500吨/小时。统筹推进洛阳、周口、信阳等地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投产140万千瓦天然气热电机组。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城市大型工商业建筑综合体、医院、机场和交通枢纽等,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质监局)

2.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已纳入规划和核准在建的热电项目建设,优先发挥产业集聚区周围现有发电机组供热能力。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园区,优先选用环保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或分布式能源站方式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2017年10月底前,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3.全面整治燃煤锅炉。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全省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确需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必须满足煤炭减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现役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到2017年年底,全省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拆改燃煤小锅炉,2017年完成全省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4.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效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32%、硫分大于1%的散煤。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及水煤浆燃烧技术示范,大力推进焦炉煤气、煤焦油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工商局)

(三)强化准入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

2.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制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7个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巩义市、汝州市等重点地方,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已经核准且2019年以前建成投产的“上大压小”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新增原煤消费量不列入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省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建设的燃煤发电项目。暂缓投产一批燃煤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

(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有序推进豫北、豫东等平原地区低风速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积极推进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支持热需求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气代煤”,鼓励发展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采暖设施。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到2020年,力争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70亿立方米,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3.提升区外来电比例。贯彻“内节外引”能源发展方针,研究探索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与输电通道送端省沟通协作,合理承担辅助服务工作,加快推进省外来电进入省内电力交易市场。启动外电入豫输电线路规划工作。到2020年,接受省外来电规模达到50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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