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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连发4文:9月1日起,督查时间地点工作安排!强化大气攻坚行动督查、巡查、量化问责和信息公开!

时间:2017-09-06 15:34

来源:环保部、北极星环保网

8月的最后一天,环保部一口气发布了《大气攻坚行动方案》的4个配套方案,涉及强化督查、巡查、量化问责和信息公开。

从今天开始,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督查正式开启!半个月后,环保部将组织102个工作组进驻“2+26”城市及所属县区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巡查。在《督查方案》给出了具体督查范围、时间安排、督查内容,如下:

1.  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邢台、保定(含定州)、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开封(含兰考)、安阳(含滑县)、鹤壁、新乡(含长垣)、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2.  督查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 年9 月1 日至2018 年3 月29 日。

第一阶段(2017 年9 月1 日至11 月9 日),共5 个轮次(第11至15 轮次)70 天,重点对“2+26”城市所有县(区)全部12 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攻坚方案》中“2+26”城市的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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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2017 年11 月10 日至2018 年3 月29 日),共10 个轮次(第16 轮次至25 轮次)140 天。进入采暖期,重点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掌握的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

3.  督查内容

按照《攻坚方案》要求,梳理出12 项重点任务和各城市“清单化”任务233 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

1.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清单进行核对,以县为单位,每轮次抽查50%的县区,根据工作量确定抽查比例。对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同意擅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仍发现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情况。

2. 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或清单内未取缔、未整改,仍在生产或有近期生产迹象的“散乱污”企业。

3. 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或集群“死灰复燃”情况。

(二)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

1. 按照小锅炉清单进行核对,以县为单位,每轮次抽查50%的县区,根据工作量确定抽查比例。

2. 是否存在清单外的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20 蒸吨(部分地区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求以《攻坚方案》为准)

(三)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

1. 按照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入户抽查散煤替代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清单的乡镇(街道)应全部取缔散煤燃烧。

2. 已划定的“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存在散煤燃烧、销售问题。

(四)工业类治理项目

1. 重点对火电、钢铁、石化、铝工业(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按照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阶段性现场核查。根据企业治理改造方案进行核实。

2.对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要重点检查,检查治污设施工艺、选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文件要求,是否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监测。

(五)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

对照淘汰、搬迁类企业清单,包括列入整治关闭计划的露天矿山,逐一核实关停、淘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相关行为活动,可到当地供电部门调查企业用电量情况。搬迁类企业原厂区必须停产。

(六)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按照《攻坚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11 月份对电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2018 年1 月对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行为。

(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对照治理项目清单,逐一现场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可采取现场即时检测方式检验VOCs 泄漏及排放情况。

(八)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1. 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

2. 检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九)加油站整改情况

1. 随机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 《攻坚方案》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需核实安装使用情况。

3. 对高速路、国道、省道边加油站,应检查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十)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1.  随机抽查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6 个100%。

2. 在采暖期,城市建成区内是否存在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情况(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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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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