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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9-20 11:0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固废网网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草原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主要目标,具体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7〕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努力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统筹兼顾、转型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转型绿色发展。

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大胆探索,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草原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收购或者租赁非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全面划定市级、县级公益林,逐步建立健全市、县级两级公益林资源保护与财政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政策体系,按照中央部署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湿地。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市县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以洞庭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为重点,研究建立省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组织开展全省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估。(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三)水流。持续推进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在资水、沅江、澧水等主要河流源头区、城区敏感河段以及洞庭湖、东江湖等重要湖库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改善和修复河湖生态系统。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全面实施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启动蓄滞洪区生态保护补偿。(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四)耕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耕地土壤污染修复、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垦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完善休耕补贴政策,对在重金属污染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采取扶植政策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种植绿肥、农作物秸秆还田、低毒生物农药和环境友好型地,大力推进种养结合。进一步完善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制度。逐步将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出基本农田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并对退耕还林农户给予适当补助。(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五)草原。在我省武陵山区、罗霄山区、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和洞庭湖区水源涵养区实施草地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给予禁牧补助,鼓励人工种草养畜和标准化养殖设施建设。扩大新一轮退耕还草规模,争取我省武陵山区、罗霄山区退化草原纳入国家退牧还草工程范围。(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部署,制定和完善森林、草原、渔业、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建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制度改革,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投资,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渠道。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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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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