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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项目

时间:2017-09-21 09: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11.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继续加大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完成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14-2017》(内经信节综字〔2014〕574号)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四)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2.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内建建〔2014〕114号)要求,全面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全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工地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裸露土方和粉状物料必须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要及时清运。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

1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7年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54%,较2016年提高6个百分点。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减少对道路带来的扬尘污染。

14.全面落实禁烧要求。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各地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控制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黄标车”强制报废制,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扩大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严格路检路查,严禁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行驶。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有效减少黄标车对城市空气的污染。

16.严格机动车辆环保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率,2017年环保检验率要达到80%以上;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联网。建立二手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档案和核查机制,加强对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

17.继续推进绿色环保出行。积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政府机关和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2017年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

18.强化油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升级工作,2017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四标准普通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普通柴油;炼油企业相应同步完成普通采油的质量升级改造。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六)加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

19.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先整后散”的改造思路,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区域及项目。按照住建部要求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进一步完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材料检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闭合式管理体系,巩固建筑节能工作成果。

20.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落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主体责任,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要全部安装供热计量仪表;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已经完成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1.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呼和浩特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引导施工企业进行绿色施工。

(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22.加强治理基础建设。尽快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制定工作,合理确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2017年7月底前不达标盟市需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全面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根据污染来源和成因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

23.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进一步细化环保监管网格,建立“定格、定岗、定点、定人”的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网格全覆盖。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和督办。

2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制度,每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发布渠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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