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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7-10-13 09:24

来源:山西省政府

18.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运用标语、条幅、公开栏、宣传车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浓厚的秸秆禁烧工作氛围。各市人民政府要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密切监测秸秆禁烧情况。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

19.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尽快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自然条件特殊的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全省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或达到76%。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每个市创建3条及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每个县级市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全封闭箱式货车和集装箱运输车发展,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20.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批。严格落实《山西省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百日专项治理整顿方案》要求,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2017年9月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后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市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进行公告。(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21.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严控方案,11个市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县城建成区内禁止燃煤旺火,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

全时段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各市要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2017年9月底前,各市将本地重点行业错峰停限产方案(含项目清单)报省经信委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2.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冬季错峰限停产方案,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各地要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应停产。(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23.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24.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4+2”城市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11个市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25.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各市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优化运输结构,合理安排运力,提高原材料及产品铁路运输比例。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市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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