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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印发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9 10:35

来源:邯郸市政府

九、提高“散乱污”整治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在8月底前将“散乱污”企业全部清零(永年标准件部分改造提升入园除外)。关停取缔类企业,在“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基础上,还要对场地进行硬化或绿化;整治改造类企业,8月底前未完成改造提升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类企业,要做到进园入区、集中管理,8月底前拆除原厂区。永年标准件整治要加快进度,限期完成。

十、加快推进“汽运”改“铁运”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8月底前,主城区邯钢集团、邯郸热电、马头热电等重点企业“铁运”比例要有明显提升,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企业,市交警支队不再续办入市通行证。货物运输量较大的县(市、区)也要加大力度,对属地重点企业下达“汽运”改“铁运”任务,达不到“铁运”比例要求的,要采取强制措施。要加大铁路运力、运费的争跑协调力度,最大限度为汽运改铁运创造条件。

十一、科学安排交通运输错峰生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搞好调研摸底,详细掌握全市大型工业企业货物运输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情况,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和专家研判结果,在气象条件较好时,加大货物运输储备;在夜间气象扩散条件不利和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减少工业企业货运量。各县(市、区)要深入研究、科学设置过境货运大车行驶路线,最大限度降低货运大车尾气排放污染。

十二、开展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8月底前,全市105个镇、108个乡、30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安装小型空气监测站(监测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各乡镇小型空气监测站均要布设在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如需调整位置,必须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资金及运维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从9月份开始,全市实行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周排名制度。逾期未建成的,以所在县(市、区)监测数据最高站点进行排名,并对每周倒数第一的予以追责。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安排1—3名专职巡查人员,长期在辖区开展巡查,第一时间发现污染源并及时处置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乡镇专职巡查人员的管理、评分考核。

十三、多措并举推进面源治理。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强化属地责任,围绕“三地”“三场”“三边”“三车”“三口”开展面源综合治理,达不到绿化、硬化或覆盖标准的,一律高标准推进,持续整改;建筑工地达不到“6个100%”标准的,一律依法处罚,停工整治;道路保洁要以克论净,实现“双五双十”。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饭店餐饮、服装干洗、露天烧烤、建筑装饰等生活源和油漆喷涂、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无防治设施的一律停业整治。市农办、市公安局分别负责,及早谋划部署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严防无组织排放。

十四、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市城管执法局配合,严控办理大货车通行证,严禁无证大货车进入主城区。未启用限高设施、发现无通行证大货车进入主城区的要严肃追责。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于2017年8月底前研究制定超标排放车辆遥感监测和处置方法,并予实施;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重点企业周边开展监测处置联合执法,依法对超标排放运输车辆和使用单位实行双重管控、处罚。主城区内一律严禁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砖机、压路机、叉车等);一律严禁小拖拉机、柴油机动三轮车通行。

十五、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负责,10月份起,绕城高速以内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相关区政府及商务、质监部门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定期对市内加油站进行抽样监测,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

十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由市监察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问责力度(问责办法附后)。

附件: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政问责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附件

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政问责办法

目前,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仍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强化压力、压实责任,尽快扭转空气质量落后的被动局面,特制定如下问责办法:

一、对全市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要严肃问责

(一)2017年9月份开始,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参数:PM2.5、二氧化硫)进行周排名。对第一次位列倒数后三名的乡镇(街道),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进行全市通报,并对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别进行约谈;连续两次位列倒数后三名的,由所属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对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位列倒数后三名的,由所属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从严问责。

自2018年9月份起,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进行周排名。两项同时第一次位列倒数后三名的乡镇(街道),由所属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对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位列倒数后三名的,由所属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从严问责。

(二)2017年9月份开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PM2.5浓度和改善率分别进行月度排名。两项同时第一次位列倒数后三名的县(市、区),由市大气办进行全市通报,并由市政府对主管副县(市、区)长进行约谈;连续两次位列倒数后三名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对主管副县(市、区)长进行诫勉谈话,由市政府对县(市、区)长进行约谈;连续三次位列倒数后三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县(市、区)长进行诫勉谈话,对主管副县(市、区)长进行严肃问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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