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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10月以后半年全市PM2.5下降15.4%

时间:2017-10-31 11:23

来源:东营市政府网

日前,山东东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全市城区环境空气PM2.5、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108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并持续改善;年度空气优良率达到51%以上;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城区PM2.5、PM10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5.4%、16%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全文如下: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东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新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东营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东办字〔2017〕54号)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开展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力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结合我市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职责任务,协同联防联控,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总量压减、企业错峰生产、机动车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综合措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二期行动计划考核指标。2017年,全市城区环境空气PM2.5、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108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并持续改善;年度空气优良率达到51%以上;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城区PM2.5、PM10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5.4%、16%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年底前,河口区、垦利区、东营开发区各新建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市属开发区现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各新增1套能见度监测系统,牛庄镇、六户镇、龙居镇、文汇街道、黄河路街道、东城街道、辛店街道、胜利街道、胜园街道、义和镇、孤岛镇、新户镇、河口街道、六合街道、郝家镇、董集镇、永安镇、黄河口镇、垦利街道、兴隆街道、李鹊镇、花官镇、大码头镇、陈官镇、陈庄镇、北宋镇、盐窝镇、汀罗镇、明集乡、刁口乡、凤凰城街道等31个乡镇(街道)各新建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自动监测站点包含PM2.5、PM10、SO2、NO2、CO、O3六项参数在内,形成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3.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列入淘汰类的,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自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5.全面完成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完成928个村、170878户的农村燃气取暖工程建设。2017年9月底前,完成居民户内燃气采暖炉建设、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调试及竣工验收,达到正常采暖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已经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各县区政府要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禁止燃用散煤。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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