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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附监管企业名单)

时间:2017-10-31 15:56

来源:广州市环保局

日前,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根据方案对加强对105家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全文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

穗环〔2017〕162号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冯强,联系电话:83203159)

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

为提前防范和应对秋冬季空气污染,努力完成本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针对当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9月18日“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专题会”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工业减排、移动源污染控制、扬尘面源监管等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秋冬季污染天气应对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强化措施落实情况督导,确保各项强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我市秋冬季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至12月,共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广州市11个区,重点保障区域为市中心城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业燃煤监管。

1.加强燃煤电厂监管。

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所有燃煤电厂至少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周至少巡查2次。重点检查燃料购买记录、使用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及在线监测数据情况,督促燃煤机组稳定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第二阶段,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由供电部门协调各燃煤电厂进行压峰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落实单位:各燃煤电厂)。

2.加强工业锅炉监管。

加大对工业燃煤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监管力度,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辖管燃煤锅炉至少巡查1次,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至少抽查20%;第二阶段对辖管燃煤锅炉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巡查2次。重点检查燃料购买记录、使用台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数据情况,适时抽取部分锅炉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复燃煤和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已领取财政奖励的锅炉依规予以追回(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3.加强其他高污染行业监管。

加大对石化、水泥、玻璃、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上述企业至少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周至少巡查2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4.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105家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的监管,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至少巡查1次,第二阶段安排执法人员每天巡查或驻厂监督,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第二阶段倡导重点监管企业通过调峰生产、合理调整生产负荷、严控污染工序等措施主动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二)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5.加强机动车排气抽检执法。

1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市级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设点轮换频率由每月调整为每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黄埔区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各常设不少于1个机动车排气路检执法点,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抽检,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至少开展1天路检执法,第二阶段每天开展路检执法。第二阶段,将路检点调整至外地车进入我市的主要路口,若辖区内进入我市的主要路口超过1个,则增设路检点,对经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原则上劝其返回或绕道行驶。若排气超标车辆属于前往市区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特殊车辆,在放行后通知货主单位,取消该车辆的运输合同。每个路检点每天抽检车辆数不少于50辆并做好记录(牵头单位: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委)。

6.强化停放地车辆抽检执法。

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客运、货运站场和楼巴停放地,对客货运车辆和楼巴进行排气抽检,每周至少开展排气抽检工作2天,每天抽检车辆数不少于50辆(牵头单位:市交委)。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安排2个抽检组对用车大户进行停放地车辆排气抽检执法,每天抽检车辆数不少于30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委、有关区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做好建筑工程运输车辆、校巴、旅游巴等冒黑烟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教育局、旅游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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