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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时间:2017-11-15 09:5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推进会。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硬的举措,全面推进生态立区新的实践,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空气清新的美丽宁夏。

会议出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二十八条,从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控和督查、强化生态立区战略实施的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确保到2022年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给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美、空气更清新的美好家园。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

沿黄地区包括银川、石嘴山市全域,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管好沿黄地区发展,是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关系的关键。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绿色发展的要求,科学布局沿黄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力打造生态优先、产城融合、人水和谐的沿黄生态经济带。

(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逐步改变倚重倚能经济结构,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壮大装备制造、现代纺织、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端铸造、数控机床、仪器仪表等优势产业,引领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发展。加快新型煤化工产业绿色发展。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宁东能源化基地,以生态企业创建推动宁东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示范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发展,完善集中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回用、固危废处理处置等配套设施,促进企业间上下游衔接、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梯级利用,使园区低成本、闭合式循环化发展。推动产业耦合发展,鼓励煤炭、煤化工、石油、电力、冶金等关联性强的重点产业发展循环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余压等循环再利用,提高企业就地消纳和转化能力。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生态循环发展。到2020年,创建5家以上国家级绿色示范园区,创建1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完善政策和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推进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土壤修复、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新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第三方监测治理、特许经营等环保服务业,推动形成新型服务供给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严格产业项目准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制定优化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产业名录,杜绝新增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项目。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严格各类项目审批,坚持新建项目入园。开展沿黄生态经济带战略环评和银川都市圈规划环评,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排污总量联动机制,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碳排放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与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实现污染源互联共治。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规划办,宁夏气象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置换。建立工农业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推进综合水价改革,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鼓励中水回用,五个地级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持续推进城镇园区低效土地再利用,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905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强度分别比2015年下降17%和14%(扣除宁东煤化工项目影响),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下降20%。(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商务厅、农牧厅、质监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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