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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时间:2017-11-16 14:34

来源:环保部发布

  九、洛阳市部分企业长期超标运行造成环境污染问题。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间,洛阳市义安电力公司、万基控股发电公司和香江万基铝业公司等3家企业未按规定完成治理任务,拒不执行洛阳市、新安县环保部门停产整治决定,环保部门报告后,洛阳市政府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导致上述3家企业长期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洛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侯占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新安县委书记王玉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安县委副书记、县长郅书安行政记过处分。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督察移交问题的严肃问责,充分彰显了坚定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各部门务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力戒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政策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决履行监管责任。各级环保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严把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立体监管网络,严肃查处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纪律权威,坚决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司法机关要严肃追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为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绿色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良好的法纪环境。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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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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