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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12月1-2日沧州市大气重污染过程分析

时间:2017-12-04 15:55

来源: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

12月1-2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一次大气重污染过程,整体情况为中-重度污染,污染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和河南北部等城市。针对本次污染过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了跟踪研究,沧州市跟踪研究工作组负责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梁鹏进行了解读。

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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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河北省沧州市遭遇一次重污染天气。近3日来,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沧州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分别为66、90和213(其中12月2日为0点~18点平均)。从2日凌晨3点开始,AQI 指数从200持续增长,至18点达到257,重污染过程已持续了15个小时。

根据各类污染物的小时浓度变化图,本次重污染过程主要是由颗粒物持续增加所致。PM2.5和PM10从12月1日4时起持续增加,到今日18时为止, PM2.5与PM10浓度分别达到206微克/立方米和297微克/立方米,增加倍数分别为4.0倍和3.6倍,增长速度分别为4.2微克/立方米/小时和6.0微克/立方米/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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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次污染过程污染物浓度与2016年同比分析,结果显示,12月1日PM2.5、PM10、SO2、NO2和CO同比分别下降52%,43%、55%、38%和64%,但是2日PM2.5、PM10、同比分别上升44%和39%,SO2、NO2和CO同比分别下降61%、14%和6%。由此可见,2日的重污染过程主要由颗粒物驱动,尤其是PM2.5。而SO2、NO2和CO却同比下降明显,尤其是SO2下降了61%,表明今年沧州市大气环境的燃煤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污染源控制有所成效。

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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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颗粒质谱(SPAMS)监测结果,11月30日0时~12月1日18时,沧州市大气PM2.5来源解析结果为:燃煤27%、工业源15%、机动车尾气21%、二次污染7%、生物质燃烧14%、扬尘7%、其他9%。12月1日与11月30日相比,机动车尾气和燃煤贡献不变,二次源由4%增加到11%,扬尘源由6%增加到8%。从源解析结果显示,燃煤源在PM2.5中比重最高,且在11月30日18时后,燃煤源贡献快速上升,符合散煤取暖的污染排放时间段,需要加强控制燃煤源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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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2月1日夜间地面辐射作用,12月2日7时在850hPa以下形成了深厚的逆温层,加之沧州市处于弱高压后端,以南偏西风的1m/s以下风速为主,湿度达到80%,PM2.5小时浓度在12月2日7时达到重度污染,随着日间的太阳辐射,混合层抬高,在午后PM2.5小时浓度略有下降。日落后20时逆温层增长到900hPa,沧州处于冷锋前的均压场中,高湿静小风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加上入冬以来沧州市每日18点后,SO2、PM10、CO浓度均有明显上升,午夜2点后SO2、PM10、CO浓度均有所下降,基本符合散煤取暖的污染排放与扩散时间规律,导致PM2.5小时浓度在12月2日20时已达到严重污染。

预警应急

2017年11月3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沧州市人民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有:

①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②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③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④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⑤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⑥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⑦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⑧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⑨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⑩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⑪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017年11月30日~12月2日,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错峰生产要求按照“秋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实施。采暖季错峰(限停)产煤炭企业橙色预警期间每日减排烟粉尘24.71t、二氧化硫 20.82t、氮氧化物 16.86t、挥发性有机物 13.77t;停产企业橙色预警期间每日减排烟粉尘27.90t、二氧化硫 4.34t、氮氧化物 2.34t、挥发性有机物 1.88t;减限产企业橙色预警期间每日减排烟粉尘1.12t、二氧化硫3.45t、氮氧化物 5.23t、挥发性有机物 6.4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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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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