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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方案 重点推进10行业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17-12-05 10:10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最新消息,浙江省环保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并对其做了解读。浙江省将对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重点强化环杭州湾区域VOCs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化工等10个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到2018年,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全省重点工程减排VOCs 12万吨以上。在措施方面,将做好产业机构调账,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建设项目准入等。重点推荐10个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并对20个重点地区企业实施“一厂一策一档”制度,进行管理。加强对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减排工作。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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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重点强化环杭州湾区域VOCs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动杭州市萧山区等20个重点地区开展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依法依规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全省重点工程减排VOCs 12万吨以上。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25.5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当地特色产业的“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各地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削减替代,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和台州等市,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的,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舟山和丽水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3.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各地应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季节性减排调控力度,充分考虑企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强化减排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企业要制定强化减排调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企业研究制定强化减排调控方案,冬季重污染天气可对产生芳香烃的企业实施强化减排调控措施。在特殊时期,可依法合规对工业企业提出实施错峰生产的要求。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减排。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各地可依据当地产业结构特色,因地制宜推进木业、电子信息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杭州市萧山区等20个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1.石化行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全面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0%以上。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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