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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首个重污染过程如何应对?

时间:2018-01-17 09:04

来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

根据预测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月12日至17日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018首个重污染过程如何应对?

1月14日22时全国空气质量状况

针对本次区域污染,环境保护部及时采取一系列举措,1月11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近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对各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启动重污染预警,以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增长速度。

1.北京市

2018首个重污染过程如何应对?

北京市于1月13日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1月14日,全市上下积极行动,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

1、市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住建部门:出动检查人员552人,共现场检查工地564个,共责令整改工地50个。

园林绿化部门:共出动督查人员461人次,检查现场141处。

城市管理部门:出动作业人员48841人次、作业车辆3434车次、检查人员2448人次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出动检查人员1251人次、检查车辆442车次,检查道路1089条次,处罚渣土车7台。

交通委执法部门:加强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等重点地区的监管,出动执法人员229人次,检查运输车辆207余台次,查处违规货运车辆3台。

经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600余人次,现场督查检查停限产企业530余家。现场检查发现,顺义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蒸汽管道正在维修,露天刷漆,已当场要求企业停止施工行为。针对北锅环保设备及北重汽轮电机2家企业工作应急预案中应急措施不明确等问题,要求企业进一步调整预案。

各区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昌平、怀柔、西城、朝阳、海淀、房山、通州、大兴、平谷、密云、延庆等区主要或主管领导带队督查措施落实情况,全力推动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加大督查力度 形成高压执法态势

1月14日,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环保局采取暗查的方式,由市环保局领导带队,分别现场检查了朝阳区、海淀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在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督查组发现部分应急措施未落实到位,已现场要求整改。于2017年12月中旬进驻怀柔、密云、延庆的3个市级环保督察组以重污染应急工作为重点,现场督察进驻区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环保局全局动员,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重点围绕乡镇(街道)预案落实情况,现场督查海淀、朝阳、石景山、门头沟、大兴等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现场要求立即整改,突出问题将进一步移交相关属地和部门进行处理。

全市环保部门针对“三烧三尘”、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46人次。固定源方面,检查企业540家,发现料堆未苫盖、部分设施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17起,均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移动源方面,共检查各类机动车104739辆次,现场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超标727辆次,入户检查处罚排放超标14辆次。

城管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309人,共规范、查处违法行为66起。其中:检查工地733个,规范工地45起;检查渣土车辆95辆,规范17起,立案3起。

2.天津市

2018首个重污染过程如何应对?

天津市1月13日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全市各区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坚守一线,检查重点企业、重点工地等,坚决打好应对空气重污染的硬仗。

1月13日,河西、津南区政府及市公安交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津南、宝坻、蓟州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开会部署并带队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市环保局派出3个督查组对部分区、成员单位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5个环保执法组对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市公安交管局设置岗位318处,出动警力820人,加强道路巡查管控和限行车辆拦检处罚,共查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反重污染天气限行交通违法行为718起。

市交通运输委联合环保、交管、工信部门对天津港和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现场督查。

市发改委、建委、工信委、市容园林委、交通运输委、国土房管局、水务局共派出38个专项检查组督查检查点位114个。

1月13日,全市各区、各部门累计出动督查检查人员7846名,依照清单抽查工业企业1689家,各类施工工地1249个,混凝土搅拌站67个,餐饮企业1090家,露天烧烤点位217个,加油站3座,遥测、拦检机动车773辆,处罚超标柴油货车7辆。对所发现问题均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3.河北省

河北省大气办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和定州、辛集市,于1月1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月17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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