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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陶企氮氧化物排放收紧为100mg/Nm3

时间:2018-01-23 11:06

来源:佛山市环保局

2.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加强对加油站和成品油销售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3.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中心城区骨干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升城乡步行系统可达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

4.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心城区治理交通拥堵相关方案,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力缓解中心城区早晚出行高峰的交通拥堵。依法设置黑烟车限行区,明确黑烟车抓拍处罚程序;继续推广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主干道、重点道路新增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全面开展重型柴油车及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发放限货区域货车通行证,切实落实货车限行措施,加大对物流企业、客(货)运企业、批发市场、建设工地等单位出入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随机抽检力度;继续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开展在用汽车尾气排放固定式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继续实施黑烟车有奖举报。

5.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相应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完成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DPF治理技术应用试点工作。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蓝)烟有奖举报活动。

6.大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的相关措施,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靠岸停泊应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快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新建码头、港口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已建成的码头、港口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建成船舶靠岸后应优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市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不含危险货物码头泊位)的比例大于60%。协调建立船用低硫油区域销售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船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含水上加油站),源头杜绝流入市场。

(四)强化面源综合治理。

1.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尽快完成《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重点施工工地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探索结合科技手段,加强各类扬尘源的日常巡查和违法处罚,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100%”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采取约谈、停工整治、媒体曝光、诚信扣分、列入“黑名单”等综合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2.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在我市运输渣土和粉状物料的车辆应实现密闭运输,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2017年11月1日起,在我市运输渣土的运输车辆需配备卫星定位装置;2018年7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须为新型密闭车辆。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渣土运输车必须在规定时间、规范路线上运输,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区、镇(街道)要确保洒水资金预算,强化道路洒水保洁,全面控制道路扬尘。

3.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执法监管。

4.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区、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在人口集中地区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违法行为,建立惩罚制度约束环卫工人依规处置垃圾;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

三、强化污染天气应对

(一)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以省、市共建绿色发展示范先行区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深化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建设、强化省市间、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污染预测预报和会商分析,以及大气环境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等合作,为改善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提供科学支撑,为大气复合污染的精准观测、精确预报和精细管理提供示范完善监测体系。

(二)持续做好污染天气精准防控。按照《佛山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防治实施方案》《佛山市夏秋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有关内容,结合污染气象预报的结果,在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提前采取强化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加大对工业、露天焚烧、餐饮、扬尘、加油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点领域开展持续开展专项执法,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强化对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进一步扩展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监控系统,利用高密度网格化监测技术,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四、政府和部门责任

(一)压实工作任务。2017年年底前完成我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达标期限、具体措施和重点项目,提出分阶段推进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措施。各地要坚持绿色发展,严格准入,控制增量,铁腕治理,削减存量;继续实行全市空气质量排名制度,并每月向社会公布。各区人民政府要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出台经济激励政策,制订专项落实方案,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要求,时间要求,以及相关责任人。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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