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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站积极推进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

时间:2018-02-02 16:12

来源:连云港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江苏连云港市作为59个地级市之一,将于2018年4月开始对70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开展手工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VOCs是形成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掌握VOCs的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才能有的放矢的开展O3污染防治工作。我站一直将VOCs监测列为重点工作内容,以连云港市科技项目《连云港市臭氧污染特征、成因及防治对策》为契机,构建了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的完整平台,取得了丰富的监测数据。我站现已配备三套VOCs监测系统:一是VOCs在线监测仪;二是SUMMA罐采样+7200型液氮低温浓缩装置+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配置柱箱冷却模块),可实现C2、C3等低分子量VOCs的测量;三是SUMMA罐采样+7100型液氮低温浓缩装置+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仪(GC×GC/TOF),可实现复杂VOCs物种的有效分离。目前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良好,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手工监测能力为117种VOCs,已达到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水平。今后,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站将继续重视VOCs监测工作,抓好落实环保部的监测方案,按时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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