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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印发《固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8-02-08 10:39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

市工信局:负责配合做好工业污普及工业污普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督促重点工业企业污普调查对象的填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普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为污染源窨定位提供基础测绘、地理国情普查等基础数据支撑,配合做好污普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情况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保有量和燃油消耗量抽样调查,配合做好移动源(工程机械)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湖)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指导督促县(区)水利部门配合做好入河(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农业污普工作。包括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普查方案设计;指导污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普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工作。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固原车务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负责提供固原境内移动源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县(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聘请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八、普查质量管理与保证

一是建立质量保证机制。区污普办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市、县(区)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普查数据核实和质量评估制度。市、县(区)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各部门和各阶段质量控制责任,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县(区)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数据质量管理负责。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对象对普查数据质量负责。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依法普查原则,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市、县(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因玩忽职守造成普查资料丢失或普查数据泄密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九、宣传与培训

坚持统一培训与分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市污普办负责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普查培训师资的培训。

市、县(区)污普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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