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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3年发展战略规划 明确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

时间:2018-02-11 11:05

来源:深交所

推动绿色发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深交所资源配置功能,鼓励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或再融资,支持绿色环保相关的并购重组,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节能、环保绿色企业做优做强。优化对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的服务,鼓励绿色企业发行可交换债、可转换债等股债结合的创新融资工具,加大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绿色上市基金等绿色产品的开发。强化绿色信息披露监管,有针对性地出台绿色行业披露指引。积极践行并支持对企业进行ESG评价,进一步推动企业树立责任投资、绿色发展意识。

充分依托深交所资源优势,多渠道履行脱贫攻坚社会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不断加强政策引导,持续加大贫困地区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继续引导上市公司践行扶贫社会责任。因地制宜继续深入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脱贫新路径,做好定点帮扶县民生领域重点扶贫工作,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抓好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企业、地方干部培训,继续动员证券机构、上市公司等的力量进行对口帮扶,组织贫困县实地调研,深入开展产业对接。深入推广“深银通”“深农惠”两个信贷拳头产品,优化项目申报及评选机制,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

(二)显著提高深交所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吸引力

实现对外合作新突破。在发达市场,着重产品互挂,对接创新资本服务,推进交易互联互通,落实创新企业社区项目。在发展中市场,因地制宜,推动产品服务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尤其是南线市场,实施多样化合作,实现交易所技术和能力输出,通过战略合作带动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指数产品国际开发和推广,建设自主海外指数体系。推动跨境基金挂牌,推广海外追踪深市基金。

深化深港市场合作。做好人民币跨境资本流动、互联互通新机制、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合作等探索创新。在“深港通”和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基础上,有序扩大深港互联互通标的和额度,形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规则兼容互认,跨境服务便捷高效,监管信息充分共享”的紧密合作关系。完善深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联合监管机制,促进两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协同。

建设跨境资本服务平台。围绕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结合深市特点,以“一带一路”跨境资本服务机制为抓手,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合作,完善并延伸特色服务链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资本市场服务。探索沿线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固定收益产品。利用前海政策优势,推进跨境投融资工具开发。开展境外投资者关系管理,优化运作机制,拓展地域覆盖。

提升国际话语权。深化与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创新资本市场的联系,增强在世界交易所联合会、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等国际组织中的参与度,努力提升国际话语权,确立深交所的国际地位。紧跟业界动态,加强行业交流,择机主动发力,提升深交所国际影响力。

(三)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技术和管理四大能力

1.着力强化一线监管能力

强化一线监管职能。实现交易一线监管的三个转变,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从主要发现、上报违法违规线索转变为违法违规线索发现与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并重,从主要监控单个证券转变为单个证券监控与市场整体风险监控并重,有效维护市场稳定有序运行。全面加强上市公司一线监管,以上市协议为基础,推进原则监管,主动介入,发挥交易所灵活性;持续改进信息披露直通车,推进分类、分行业监管,探索差异化监管制度安排,构筑针对高风险的密集监管网络;强化合理怀疑机制,提高线索发现能力,遏制市场乱象,净化市场环境。全面加强债券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债券监管体系,做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风险摸底排查,强化债券违约风险的源头把控、持续监测和管理处置。全面完善基金监管,落实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强化分级基金终止上市监管,完善基金上市审核程序。配齐配强专门现场检查队伍,积极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增强一线监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切实防控市场风险。

夯实一线监管制度基础。持续优化以证券上市、交易、会员等为核心的一线监管业务规则,坚持简明高效、公开透明、动态清理的原则,推进科学立规、民主立规和依法立规,基本形成内容鲜明、层次清晰、体系完善的业务规则体系。不断完善纪律处分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救济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强化一线监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专业强的法律人才队伍。

提升一线监管透明度。全面推进交易所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市场和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构建阳光监管机制,确保公开透明贯穿于日常监管服务的始终。推进监管裁量权基准制度公开,提高异常交易、会员违规、固收产品审核和违规处理标准等监管规则的透明度,稳定并明确市场预期。推进监管政策公开,编发上市公司监管、债券监管等系列监管、业务办理问答,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加强监管措施及监管结果的舆论宣传,提高一线监管公信力。

全面建成“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持续完善会员管理相关规则,丰富会员监管手段,适时公开监管标准,强化监管协同,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加大会员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会员切实承担起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的各项责任,建立完善有效的客户交易行为监控系统,按照“事前认识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的要求,成为识别、发现、劝阻、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的重要关口。

实现主要监管活动的科技化、智能化。充分依托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新一代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企业画像”“投资者画像”“证券画像”等应用工程。推进新一代监察系统建设,完善市场监控指标体系。强化交易监控与信息披露、舆情监测等的监管联动,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深化与证监会中央监控系统合作,进一步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提高数据质量。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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