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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厦门市保险行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

时间:2018-02-20 10:27

来源:厦门市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近日,厦门市发布关于促进厦门市保险行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详情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金融办、厦门保监局、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厦门市保险行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厦门市保险行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

  市金融办厦门保监局

  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为积极构建绿色保险体系、加强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推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的加速实现,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绿色产业是指开展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绿色消费品、生态农业、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项目;绿色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开展的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及上述绿色企业和项目投保的相关保险产品,绿色保险业务由市金融办、厦门保监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

  (一)坚持绿色导向。辖区保险机构应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在经营过程中加强绿色理念与金融发展的深入融合,着重在以下四个领域加强和创新绿色保险服务:一是服务低碳经济,助推企业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绿色建筑、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消费品的支持力度。二是服务循环经济,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三是服务生态保护,助力区域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四是服务乡村振兴,保障美丽宜居乡村和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二)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绿色保险组织建设。辖区法人保险机构应积极探索设立绿色保险子公司或绿色保险事业部等绿色金融特色专营机构;其他保险分支机构应积极争取总部给予机构设置、项目合作、创新试点等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二是加强绿色保险人才建设。辖区保险机构应加强绿色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具备环保专业知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打造专业化的绿色保险人才队伍。三是落实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制定节能降耗政策,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加强机构内部绿色低碳建设,加大网络、电话等服务渠道的建立和推广,创新互联网保险服务,通过移动业务平台、电子保单、电子函件等电子化服务,实现绿色运营。

  (三)创新优化工作机制。辖区保险机构应按照"险种综合、费率优惠、服务创新"的原则,重点优化以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探索差别保险费率机制。通过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助力绿色发展。二是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排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风险隐患,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三是优化事故赔付机制。引入重大案件赔款预付机制和小额案件赔款快付机制,开展高效、优质的保险理赔服务。

  三、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

  (四)创新绿色保险相关产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研究探索湿地、海洋岸线、岛屿、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环境风险治理机制。深化发展绿色农业保险,开发针对生态农业、都市观光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

  (五)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在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多发的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推动船舶油污责任保险,研究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绿色车险等。

  (六)支持绿色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环保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绿色建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交通、清洁生产、环境治理、循环经济等产业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积极开展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风力(光伏)发电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养老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保险保障。

  (七)开发绿色保险研究工具。鼓励辖区法人保险机构积极研发环境风险监测模型、风险评估分类模型、绿色保险精算模型等保险研究工具,鼓励其他保险分支机构引进总部在企业环境风险服务、环境压力测试、环境损害评估等方面的先进成果,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对环境风险的保险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八)创新绿色投融资。推动知名保险机构在厦设立绿色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团队,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投资中长期绿色项目,重点支持我市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垃圾处理、新城建设等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

  四、加强财政政策扶持,鼓励绿色保险发展

  (九)保费补贴。对本市已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家投保企业每年享受补贴上限10万元。

  (十)风险补偿。对开展经认定的绿色保险业务的辖区保险公司,按其赔付金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单家保险机构每年累计风险补偿上限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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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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