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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时间:2018-03-01 14:51

来源: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安徽环保

7.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补贴。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到2018年,全省城区人口100万以下、100至300万、300万以上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2、16、17标台以上。(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9.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转移。2018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控尘)。

1.强化各类施工扬尘整治。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继续实施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未达标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2018年,完成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2.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各类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要做好场地和道路硬化、保洁,骨料仓、配料仓、传送带、二层以上搅拌楼(站)全封闭;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加装强制集尘设施收尘,粉料筒仓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防止进料泄露;建污水沉淀池回收利用生产污水,鼓励上砂石分离机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污水、废渣零排放措施;安装混凝土罐车出场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入车辆全部冲洗;限制超量运载混凝土,加装防滴漏装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火电、钢铁、建材、焦化、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环保厅,配合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4.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督促开采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采取收尘、防尘措施;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扬尘污染严重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分行业制定绿色矿山标准。(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渣土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保洁,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2018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6.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有效减少绕城和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加强其他污染防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控烧)。

1.推进秸秆、垃圾等综合利用和禁烧。建立健全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四大支撑体系,不断改进农业领域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大幅提升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加强卫星遥感及无人机等应用,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垃圾、工业废物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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