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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江西省赣州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8-04-08 14:13

来源:赣州环保局

(三)打赢“赣州蓝天保卫战”。继续强化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推进形成攻坚冲刺合力。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合力,联合建设、城管、工信等部门人员,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规运输渣土车、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烧烤油烟以及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等情况进行巡查,对问题企业先关后治,严厉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履职不力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进行问责。进一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扩大扬尘污染治理范围,在所有县(市、区)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推进渣土车封闭化改造,严厉打击黑渣土车,提高道路保洁效果,推广城市保洁环卫一体化PPP模式,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大秸秆火点监控督查力度,控制住不利扩散的夜间焚烧秸秆现象,切实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开展“小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督察,参照国家对“2+26”城市驻点巡查方式,组织调集环监系统骨干力量,全面排查“小散乱污”等违法工业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放行为。加强研判预判。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分析研判,提前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准备,适时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好当前生态红线划定调整工作,确保划定的生态红线科学合理,既保留了全市一定的发展空间又坚守住了环保底线,对于已经明确的生态红线区域严格按照红线管理办法管理。从严从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分类整改,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水平,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整改。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崇义县、全南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争取创建一批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继续建设维护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村。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积极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环境违法案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加强对重点企业监管,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和区域环境监察,加大检查资源开发项目、重点生态破坏事件力度;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手段科技化水平,确保管理有序、管理规范。

(五)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坚持高位推动,把生态环保项目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位置来抓,督促各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强化督导调度,每月定期开展调度,加强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陡水湖生态环保项目等未达到进度项目的督办,协调加快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实行通报问责,对督查调度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进行约谈,对违反资金使用纪律的实行追责。同时,提前做好谋划,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指导各县聘请技术单位对各县区域内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科学、系统的调查,筛选出能真正解决当前环境突出问题的生态环保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优先顺序进行合理排序。项目入库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六)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自我防腐拒变能力。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切实增强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个首要责任。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选准用好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防止“四风”反弹。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责任传导机制。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环保部门实际,强化纪律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对环境行政审批、环保资金项目分配、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加强对环保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大提醒、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力度,做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早查处。三是要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从严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支部规范化要求,以建设“三型”党组织为目标,努力建设好班子、打造好队伍、完善好机制、培养好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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