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广东江门发布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时间:2018-04-11 10:47

来源:江门环保局

2018年全年开展。

38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政府公务用车、公交车要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更新或新增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为100%;政府部门公务用车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2018年全年开展。

39提升在用车环保监督管理水平。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

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全年加强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监管。

40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依法划定禁止重型柴油车等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本市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的重型柴油车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全年开展。

41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8年8月底前,完成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的建立。

42加强船用油品监督管理。全市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规船舶实施处罚;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2018年全年开展。

43推广港口岸电的建设和应用,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2018年全市主要港口3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2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4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通过VOCs重点监管企业错峰生产、加强油气回收监管、机动车限行等手段,实现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

2018年全年开展。

45继续实施《江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方案》,确保2018年空气质量开局良好。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强化应对措施,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设备清单、禁止重型柴油车等机动车通行区域,提升防控成效。

2018年全年开展。

四、水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共16项)

46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长巡河,开展“五清”行动(即清违、清障、清淤、清漂、清污),以“走在前列、树立标杆”通过国家、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和考核。

2018年全年开展,12月底前通过国家、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和考核。

47根据《江门市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制定潭江牛湾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并落实方案措施。

2018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备案和公示,按方案组织实施。

48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排查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长期开展违法问题清理整治。

49完成海洋生态红线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组织开展江门市生态红线区重要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4次生态红线区重要入海河口的水质监测。

50印发实施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有关规划要求,开展我市相关工作规划和美丽海湾试点申报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1组织实施《江门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进一步加大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开展陆域直排海污染源整治,严厉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2整市(区)推进镇级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新会区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81个;台山市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1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32个;开平市建设新美污水处理厂和9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55个;鹤山市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74个。

2018年12月底完成镇级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3(1)完成杜阮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

(2)完成棠下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

(3)完成潮连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厂区工程)及套管网工程建设,建设1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10.55公里;

(4)完成丰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完成丰乐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发展大道-北环路)工程,建设污水管网1.161公里。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4完成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管网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污水管网5公里(二期工程共35公里)。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5(1)完成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8公里。

(2)完成东郊污水处理三期新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15公里。

(3)完成三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处理规模为0.15万立方米/日。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