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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合肥市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16 10:24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二)大力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2019年2月28日)

1.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各开发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是此次整治的责任主体,重点对建筑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力争达到“六个百分百”。

2.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对房屋市政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等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管理。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一经发现未达到要求的工地,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根据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落实各级预警的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并进行督导检查。

(三)提升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建筑行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巩固防治成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分析问题和总结经验。在总结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为我市今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18年是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开局之年,建设系统大气污染工作应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控道路、施工等扬尘”总体要求和《2018年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各级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担当起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的历史使命,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好责任落实。继续贯彻落实《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90号)文件,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各县区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建设单位施工项目扬尘防治承诺书签订,对未践行承诺者,依法处罚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负责健全涉尘施工项目“三单制”台账并定期更新,落实监管责任,查处各类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等严厉处罚,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做好合建质安〔2017〕90号文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向我委报送拆除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扬尘防治问题整治、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及非法搅拌站取缔工作推进情况。省厅原季报和月报工作按照省政府及大气办时间要求调整如下:报送时间为次月(季)1号前,月报内容按调整后模板填报,季报内容不变。信息报送的及时、真实情况将纳入督查和通报内容。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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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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