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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发布 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时间:2018-05-03 11: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厅

日前,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计划提出,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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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工作目标

实施全区设区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控,到2018年底,全区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其中2015年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各设区市、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表1、附表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继续推行实施清洁生产。以钢铁、制糖、造纸、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大汽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糖业发展办按职能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健全全区过剩产能台账,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5.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科技厅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自治区能源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清洁能源应用率。(自治区能源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进各县(市、区)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设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规划实施工业园区周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供热改造,推动集中供热、供电。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按部门职能牵头负责,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按部门职能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全面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设区市完成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有条件的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烧设施要严格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禁燃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深化工业源治理

1.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各市要按照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烟气污染治理,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积极推广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糖业发展办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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