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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8-05-10 13:45

来源:广东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交通集团和南方电网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13.完善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

各地级以上市要研究制定构建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的工作计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着力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因城市主干道路、高速重要干道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提高通行效率。完善绿色出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无缝链接,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引导共享交通有序发展。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充分利用珠三角水网完善水运公共出行系统,健全水陆转运衔接体系。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快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

2018年出台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衔接的多式联运系统,调整区域运输结构,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水路货运量,加强江海联运、水铁联运。组织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改变港口煤炭、矿石等散堆装大宗货物采用公路疏港方式,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的状况,增加港口散堆装大宗货物铁路疏港运量,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提高铁路电气化率,减少使用铁路内燃机车,2018年完成广茂铁路电气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和广铁(集团)公司、省铁投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工业源治理。

15.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省环境保护厅要制订执行石化、钢铁、水泥行业和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并按程序分别于2018年6月底前、2018年年底前报省政府。

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珠海、韶关、湛江、阳江、揭阳等市要组织钢铁企业制定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计划,并督促钢铁企业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质性改造。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日用玻璃熔炉脱硝改造、改用电熔炉或者纯氧燃烧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2018年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计划见附件4。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将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

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5月底前出台《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要求全面开展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启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开展火焰离子化监测(FID)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前期研究。完成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设立治理示范项目,推广最佳可行控制技术。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并开展抽查评估;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重点行业VOCs治理计划见附件5。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2020年年底前全省公用煤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按照最小运行方式运行、错峰生产,优先安排区域外电厂顶峰生产。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南方电网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起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推进珠三角10—35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2018年6月底前,广州、佛山、东莞、中山市制定实施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退出计划。2018年9月底完成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发布工作,逐步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整治计划见附件6。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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