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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印发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06-07 10:06

来源:榆林市政府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榆林城区255平方公里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逐步启动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逐步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率先改造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市区划定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既有设施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醇基燃料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9.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市、县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0.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2.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年1月1日起,逐步停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4.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5.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规划道路要预留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空间。(市交通局、市建规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6.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7.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8.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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