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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今日启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 动用1.8万人次

时间:2018-06-11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每个督查组现场督查2周,共安排21轮次督查。

“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

问:强化督查工作方式是什么?

答:此次强化督查工作方式主要有:

一、统一调度指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

二、开展精细排查。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各县(市、区)开展驻点督查,紧盯问题排查。对长三角地区4省市派特别行动组,开展机动式督查,确保问题排查到位。

三、及时交办问题。排查发现的问题,由专项办审核后,采取下发电子督办单的方式,第一时间向各城市推送,增强交办时效性。每轮次督查结束后,统一汇总后印发正式督办函,送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抄送各相关省份人民政府及环保厅(局)。

四、核查整改情况。每两轮督查结束后,安排一周时间,由督查组对之前交办问题进行核查,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五、实施公开约谈。根据督查情况,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

六、严肃量化问责。针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城市,适时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第二阶段起,生态环境部将就污染防治攻坚战各专项行动,统筹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完善细则,严格实施。

问:督查过程中如何落实廉政工作要求?

答:全体督查组成员将签署《廉洁守纪承诺书》,工作结束后还要填报廉政自查表。

生态环境部要求督查组在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即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同时,督查组不得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生态环境部将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已经向社会发布举报邮箱和举报通信地址,如发现强化督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情形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方面的问题,欢迎向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和生态环境部直属机关纪委反映。

举报邮箱:jb@mep.gov.cn;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办公室,邮编:100035。

(整理自:人民日报、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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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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