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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22 14:06

来源:贺州市政府

广西贺州市日前发布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该市2018年工作目标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以下为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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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实施我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控,到2018年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各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表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最终以自治区环保厅分解下达为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 继续推行实施清洁生产。以钢铁、制糖、造纸、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大汽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科技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健全全市过剩产能台账,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5.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清洁能源应用率。(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进各县(区)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规划实施工业园区周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供热改造,推动集中供热、供电。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市工信委、环保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全面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区)完成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有条件的县(区)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烧设施要严格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禁燃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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