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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8-07-19 11:08

来源:陇南市政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24.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全面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陇政发〔2017〕68号)相关要求,继续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监管工作,以重大节假日及婚丧嫁娶日为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25.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当预警预报发生重污染过程天气时,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通过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空气质量现状及改善目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则(试行)》和《陇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认真谋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查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加大考核问责

严格工作考核,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加大问责力度,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县区或部门,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且影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或部门,将依据《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则(试行)》和《陇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向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严肃追究相关县区或部门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各县区要克服困难,加大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政府相关资金,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大信息公开

市大气办每月对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发布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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